連棟式的透天厝設置廣告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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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屬連棟式的透天厝,有管委會牆面有設置廣告牆(牆壁沒有跟任其他住戶相連)管委會要求把廣告牆拆除(態度極為不好)仗著自己有錢破口大罵簡直無法溝通我有看過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看了些資料第二章住戶之權利義務第4條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我適用於這個條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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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avatarTracy2011-05-08
閣下確實引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容但過於偏頗(僅引用對您有利條文)請參閱第8條: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