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兩件事想請問,第一.兩年前因為感情問題,跟前女友分手,當時因為才買房子沒多久,所以對方母親提出要把房子過戶給她才行,所以當下協議,由她歸還我之前買房子的頭期款和家具費用,及一筆信貸(全是買房子時,由我支出的費用),作交換條件,但是因為當時沒寫切結書,也沒等拿到錢就辦過戶,結果對方失信;是想請問如果我想拿回那筆錢,如果我只能提供頭期款與建設公司的交易紀錄,和家具的消費紀錄,及信貸的借貸理由,前兩項皆是用信用卡,這樣的證據��
有關金錢糾紛的法律問題??請幫幫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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