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飯店業侵犯隱私權的問題,想請教懂法律之大大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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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過程是這樣子的:本人(男性)在一家飯店擔任主管一職,前幾天有一組休息的客人,休息時間到了,櫃枱人員向在下反應房內電話響很久都沒有人接電話,無法通知到客人,於是我請一位清潔阿姨陪同與我一同到房門口,我先是用力敲了兩下門,再用耳朵貼住門聽看看裡面有無動靜,然後過約五秒,我再用力敲二到三下門,並詢問在旁的阿姨有沒有聽見客人有任何回應,阿姨也說沒有,因為當時當樓層有些陸客進住,樓面狀況較吵雜,所以我們兩個都沒聽見房裡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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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ma avatarIrma2014-03-23
你是旅館~~我是房客~~我租房間,你未經我的同意進入我的房間~~1.你有正當理由(在租房時間到後,我未退租,電話無人接聽,敲門也無人應答,你擔心我生命遭受危險.........),不違法。2.你無正當理由,違法。刑法第306條第一項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害怕以後還有這種事發生,不妨在在旅客入住前由櫃台小姐先說明。或者在各房間內附上幾則小故事,內容就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