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汽車旅館休息後離開隔日卻接獲員警通知朋友家人(因連絡不上我朋友所以聯絡他的家人)說汽館業者提出告我朋友毀損罪經了解後係因我朋友休息時使用的那間房間木造門有遭破壞我想請問因為房間是我朋友用證件去登記的所以業者就直接對我朋友提出告訴但是就只是用"因為朋友是在門發現被破懷時的最後一位使用者請問這樣就能構成證明我朋友是損毀者嗎我朋友的態度是說了不是我了又一直找我別理他就好了請問要是真的別理他他會真的送交法院嗎要是我朋友真的有破壞的話那他這樣置之不理會不會有什麼問題或是更嚴重的結果呢如果真的有破壞我朋友會遭到什麼樣的逞罰另外如果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我朋友就是那個門的破壞者的話我朋友能不能對業者提出什麼賠償謝謝
朋友到汽車旅館休息離開後接到警員聯絡旅館業者提告毀損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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