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網路上被人騷擾,想尋求法律途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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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朋友(甲小姐)同樣是在英國唸書,好幾年前甲小姐曾在台中的一家公司做精算師實習,當時他有位同事,約大他20歲(乙先生),實習期間兩個人也沒有交集。後來實習結束甲小姐也回英國繼續學業,完全沒有與乙先生聯絡。約在兩年前,乙先生加了甲小姐的msn,甲小姐隨意點到他的msnspace,發現乙先生會以甲小姐做為他女朋友的名義發文,但是他用的是英文名字字母的縮寫,也沒有明確地提到是甲小姐,所以甲小姐也不以為意。在最近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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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2-04-13
我就不論述法條,就此簡單說明之,如果對方散佈不實之言論(說你是他女友,但並非事實),而你又認為對你名譽確實造成影響(比如你覺得因此會讓人覺得你花心之類),不彷可以自行向警方說明並提起刑法310條誹謗罪之告訴,此乃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偵查提起告訴,最多只是協助你偵查而已,其餘還是必須靠自己,如自己無空閒時間可以出庭或是訴訟,可以找律師予以協助代理,日後可將這筆費用與侵害名譽所造成之損失一併求償,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