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憲法二十四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幫一位受委屈的朋友問這些公務員因執行公務程序不當,遭受害民眾向其上級主管申訴,該公務員受主管斥責後,心有不甘,隨即於上班時間在電話中罵民眾『你是什麼東西!***!』算不算妨礙名譽?另外,該公務員隨後聲言『是該民眾之管區(非警察),你敢怎麼樣,儘管來啊」之類白色恐怖的恐嚇詞句,是否有刑責?
朋友在電話中遭對方罵三字經算不算妨礙名譽?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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