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會構成乘機性交猥褻罪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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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30多歲的女生有躁鬱症,目前仍在治療中本來有資格領身心障礙手冊但是因為怕不好找工作就沒申請我目前狀況是可以從事簡單、重複性的工作有一個要好的男性朋友有次我們就聊到生理需求這一塊因為生病及一些原因我無法結婚我告訴他說我沒辦法結婚但也會有生理需求尤其有時候處於躁期性需要會變很大平常是還好,但有時也會有需要他聽完說我不一定要結婚啊!因為婚姻對我來說不一定有好處說我只要找人滿足我就好我說我不敢亂找砲友,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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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e avatarKyle2014-05-17
「乘機性交猥褻罪」之構成要件當事人有「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之病態特徵發生事故時,當事人處於「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不論已遂或未遂,都構成「乘他人無自主能力之機會」犯罪妳在精神狀況處於正常時,告知對方自己的生理反應,對方明知而故為,屬不道德之行為當妳發生性行為時,是否處於發病期間,且神智處於「不能或不知抗拒」之無自主能力狀態,才是法官論斷是否構成犯罪懲罰條件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