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專業人士大家好:
同事的老公被公訴檢察官提起公訴,最近一審宣判業務侵佔罪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向國庫繳8萬。我同事因爲長期跟他老公不睦,能藉此狀況依民法1052-1-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者,這一個條款訴請離婚嗎?另外如果因為有附加緩刑,會不成立嗎?再者,業務侵佔罪會是屬於過失犯罪還是故意犯罪呢?希望有專業人士替我同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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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的老公被公訴檢察官提起公訴,最近一審宣判業務侵佔罪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向國庫繳8萬。我同事因爲長期跟他老公不睦,能藉此狀況依民法1052-1-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者,這一個條款訴請離婚嗎?另外如果因為有附加緩刑,會不成立嗎?再者,業務侵佔罪會是屬於過失犯罪還是故意犯罪呢?希望有專業人士替我同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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