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未成年17歲時,和朋友一起打人,原因是那人欠錢沒還,我朋友用手打人,但他沒想到他朋友突然去拿刀砍了對方幾下,我朋友只有用手打人並沒有拿刀..也沒有想殺人的意思!!那個人受傷現在也沒事了..後來我朋友就被父母送出國去..現在我朋友已經31歲了..而他砍人的朋友已經去坐牢二三年的樣子也出來了!!!我想請問的是1.我朋友被告殺人未遂.但他因為一直在國外..都沒有回台灣...也沒做筆錄..那他這樣案件成立嗎??如果成立追朔期多久呢?2.如果真的��
朋友砍人,但朋友也被被告殺人未遂,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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