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工作時間太長如何反應申訴?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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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na
at 2013-07-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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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是一名服飾業的店員
每個月班表排下來平均日工時為11小時、月休5天
所以小月30天是275小時,大月31天是286個小時
要月休6天也可以
但必須配合公司訂的幾項要求(如人員滿編、每月店況評比及格、業績達成)
先不談每天都會超時工作公司也沒有多給加班費
公司給我們的解釋是因為算是業務性質(個人業績制度)
而業績達成的獎金就算是加班費的一種
如果要準時下班就必須利用能做業績的時間來完成例行性事務
算是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底薪24000
業績達成會有多餘獎金但我們店通常都不會達到
換算下來小月的時薪才87塊!
遲到一分鐘扣5元+全勤獎金1000
但多留下來的時間卻一毛錢都沒有
很多員工都不滿這樣的體制紛紛走人
所以這間公司的人員流動率很大
大家都知道這樣的薪資制度有問題 「好像」違反勞基法
受不了的就離職 但都會嫌麻煩而沒有人願意花時間精神「討公道」
不想惹事的就還是默默繼續留下來做
我的訴求是
1、這樣的薪資結構到底有沒有問題?
2、如果有問題,該如果要求公司改善?
3、公司不改善我能主張什麼法律途徑來解決?
4、如果我還想繼續做下去,又想為全公司基層員工謀福利,向勞工局申訴能否保密?
希望不要是貼看不懂的法律條文
請講白話一點因為我書讀得不是挺多的XD
已更新項目:
我的工作不能休假日,主管說因為假日業績好,所以休的話是我們吃虧
一年365天全年無休,逢年過節都要上班沒有double也沒有獎金,因為還是那句老話,「過年過節生意好,休假會吃虧」
颱風天停班停課我們也要隨時待命,風雨不大的話還是要上班
每個月盤點有盤差大家都要平均分攤
離職的話還要先預留盤差金$5000,等盤點完一輪扣完剩下的才會補發
如果人員沒有滿編也就是缺人的狀況下
每個員工必需多揹10萬業績,也就是要多做10萬的業績才能領到底薪
因為公司說要填補缺掉的那個人的業績
還有預防有心人士為了個人業績想高一點,就弄走其他同事
但揹業績的制度幾乎等於算是變相的減薪
2 個已更新項目:
公司有高薪低報
上述說的底薪含全勤24000
但他薪資單上面顯示的是本薪19000+生活補助4000+全勤獎金1000
朋友說這樣的話好像什麼勞退新制是用19000來算,我們很吃虧
有人可以解釋是怎麼個吃虧法嗎?
如果可以一次給100點的話我願意全數奉上
可惜最多只有20點
我知道我的問題有點多又有點複雜
但如果好心人能幫我解答我真的非常感激不盡!!!!!!
3 個已更新項目:
回答者:一步一腳印,步步踏實做您好
如果我請勞工局保密的話真的確定能保密嗎?
因為我們公司總共有快一百個員工
我想公司應該不可能一個一個約談
可能只會約談各家分店的店長吧
且這件事目前只有我自己跟朋友聊過
沒有其他同事知道
因為我不想造成不必要的人心浮動
畢竟我也說了如果店裡缺人衰的也是我們自己(因為業績門檻會提高)
說實在的我很喜歡這份工作
因為很多可愛的熟客和同事
所以我不希望被查到是我去告密
也不想害我們店長連帶受處罰
我不求公司能「多給我們錢」
但至少在不太要誇張的違法的狀況下能給我們「應該給的錢」
所以
如果我請勞工局保密的話真的確定能保密嗎?
4 個已更新項目:
基本上高薪低報我確定是全公司員工都有的情形
是不知道勞工局有沒有權限能查到我們的年收入所得
因為看扣繳憑單的薪資收入跟勞保提撥的費用就是明顯不符合了
而超時的證據也都能從各家分店的輪值表看出來
雖然公司會要求月底要繳回(搞不好就是不要我們留證據)
但電腦裡面應該也會有存檔
我想知道如果勞工局要去公司調查
能不能是主動的去公司找證據
而不是被動的讓我們員工拿出證據再去查核
因為所有能證明的證據上都會有人名及店家名
還是我能提供已離職員工的姓名,而不要用自己的名義去申訴呢?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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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3-07-29T03:52
一般來說,責任制的行業是有經過當地主管機關核備過,才可實行的,
勞工必須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其成敗之工作,也就是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所以倘若超時工作,經過主管機關核備,是可不必發給加班費的,不受勞基法工時
延長工時、休假、例假之限制,所以就算假日因業績好要工作,也屬合理範圍。
但你的行業並非屬於責任制適用之行業,見附註一,
因此就老闆違反勞基法之事項作以下說明:
1.每日工作時間長達11小時,已超過法定正常工時,須給予勞工之加班費。
每兩周工時不能超過84小時,否則也屬違法
2.全年無休,逢年過節都要上班沒有double也沒有獎金,不合理,因為
假設你在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應放假之日工作,薪資應加倍發給
3.為何你朋友說勞退新制用19000來計算會很吃虧? 因為勞工退休金,
是雇主有義務要幫你提繳的,會依照你的月投保薪資的6%提繳,也就是
你實際有賺24000,但雇主只願用19000的6%來提繳,這樣就會少提繳
一些金額,而勞工退休金是你以後退休所能拿出來用的退休金,因此自然
你是會吃虧的,所以雇主會違反勞退條例高薪低報的問題,會被加徵滯納金
再針對你的訴求做說明:
1.薪資結構依照上述內容,可知已違反勞基法規定
2.基本上這是你們公司整個制度就已經有問題,不屬於個人本身,
因此若想要求公司改善,我認為是難上加難,已經涉及到價值觀、
認知、制度層面的問題,不太可能因為你個人的建議,而把公司
制度重整、改變
3.所以,要藉由政府的力量來爭取權益,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才可真正保障自己已損失的權利
4.原則上,我想你已提出申訴,就難保你個人的工作權益,試想,
你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他會去調查,假設真有屬實,會先處罰公司,
當公司被罰,當然先找員工約談,事情總有東窗事發的一天,除非你
先向勞工局說要保密,加上又無公司相關人員知道你去申訴,或許
有可能公司無法得知是誰申訴,換言之,若以全體員工的權益來爭取
,或許你是可被保密的,若以你個人的權益爭取,事後會有調解爭議處
理,公司自然就會知道是你申訴。不過這只是個人淺見,詳細情形,
還是向勞工局請問會更清楚,可以先問,不要申訴,
這樣對你的權益也有幫助。
附註一:
適用責任制的工作者
.首長、主管以及獲有配車人員之駕駛。
.銀行業僱用之經理職以上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
.資訊服務業僱用之負責事業經營管理工作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之主管人員,以及系統研發工程師與維護工程師符合同條第二款規定者。
.法律服務業僱用之負責事業經營管理工作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之主管人員,以及法務人員符合同條第二款規定者。
.個人服務業之家庭幫傭及監護工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廣告業僱用之經理級以上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以及創作人員符合同條第二款規定者。
.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助理人員具會計師法第十二條規定之資格,且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二款規定者。
.航空公司空勤組員(前艙與後艙工作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保全業之保全人員、電腦管制中心監控人員、經理級以上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
.保險業之外勤人身保險業務員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領有登錄證者。
.房屋仲介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員(含業務主管人員)。
.醫療保健服務業(含國軍醫院及其民眾診療處)之部分場所及人員。

2013-07-27 20:41:21 補充:
我懂你的意思,你並非完全討厭此公司,甚至還能在工作中
享受以及與人結交,所以不是一定要雇主照法規發給你多少錢,
而是至少不要太超過的範圍內,都可接受,不僅幫助自己,也
可幫助到公司內其他勞工,因此,你希望勞工局能將太超過的
部分替自己爭取到應有的權益,同時在申訴時,能不被老闆發現。
這點我覺得要看你對勞工局申訴的內容是什麼,看你想針對公司
哪個部分做申訴,例如說你現在有超過法定工時未給加班費、
未依規定例假日工作給薪資兩倍、以及退休金高薪低報,三大項
內容可申訴,這時,你要衡量到底這三項申訴後的後果為何,
2013-07-27 20:50:15 補充:
可是,基本上這些內容皆屬與個人權益有關的問題,所以試想勞工局
今天幫你調查退休金高薪低報問題,你事先跟勞工局你的姓名要保密,
那想看看,勞工局要去公司調查時,要該如何向公司說是誰有高薪低
報的問題,也就是雇主也會反問勞工局,沒有阿,我們公司都如實申報
,是誰有高薪低報的問題,這時,勞工局不就啞口無言,由於你說不要
說出你的姓名,那勞工局如何確保你的權益有無損失呢? 因為也許公司
內有不少都有高薪低報問題,但也可能有確實申報的,因此,若沒有提供
勞工局基本資料,事後要向雇主爭取權益時,會有執行上的困難度。
2013-07-27 21:11:15 補充:
由於字數受限,發表在意見內
2013-07-27 21:11:43 補充:
所以,為了確保你的權益能正確爭取到,不因申訴
而事後有任何問題,建議你還是去勞工局走一趟,
畢竟,在不同行政機關也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流程
,當你去了之後,詳細問清楚上述會產生的問題,
經過詢問清楚後,再填申訴單,也不會太遲^^
2013-07-30 13:17:27 補充:
這點可以去試試看,可以藉由之前案例,請勞工局調查現況有無和
過去有相同情形^^
2013-08-11 10:49:51 補充:
我查了一下,以下提供給你參考
雇主沒有依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應如何申訴?


為求慎重並釐清案情,請以「書面」來函申訴,敘明單位具體違規情事(如:未提繳勞工退休金、遲延提繳勞工退休金或提繳工資以多報少等),並註明個人資料是否保密。
申訴時請載明個人真實基本資料(含:姓名、身分證號、出生年月日)、聯絡電話及住址。申訴之事業單位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如有提繳單位編號,請併註明。
請檢附在職期間的出勤資料、薪資明細等相關資料。
所以你可以請勞保局幫你保密,但你必須提供個人真實基本資料,如上述,
2013-08-11 10:50:17 補充:
若你用匿名或他人名義申訴,事後,勞保局會無從答覆也無法聯繫,
無法得知相關實情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3-07-30T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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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賺高薪的妹妹們,可以先加我的聯絡方式〈 0978900738〉來電請找小馬
我們先聊聊,我會了解一下妳想入行的原因跟妳目前的情況
這樣~~~小馬~~~才能知道要怎麼幫助小姐,也方便為小姐們規劃。
在來就是為小姐們做簡單的市場分析,讓妳瞭解之後,在讓妳考慮自己是否有入行的需要。
不會去欺騙或免強妳做妳不願意的事情之後,接下來就是碰個面、做個簡單的面試。
酒店工作主要還是依照外在條件、去區分妳適合上的店家,所以面試必要的喔。
這樣才可以為你做更準確的分析,在見面的過程裡我會依照妳的外型和妳所希望的程度,提供適合妳的店家,讓妳去做選擇。
★★****◮☻◆※➔☎★ღ●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3-07-26T22:16
1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權益是給知道的人,懂法才會知道自己的權益與義務
可以輸入勞委會、勞保局、健保局或全國法規資料庫等網站搜尋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充實自己的法律知識,不論現在或未來,才能適時以適用之法規應對,維護自己的權益,在應徵面談時,研判雇主是否遵守法規執行
面談時甚麼都不懂,任職後,才發現自己受到不合理待遇,才來求助:
(1) 僱主本來就無意遵守勞動基準法,內部協商根本不可能,不論任何形式向外求援,僱主會受罰,員工會得到補償,僱主不但會另籌辦法來逃避法規,也一定會查出來投訴者,投訴者註定失業,其餘勞工受無妄之災,此為勞雇雙輸
此類僱主應使其招募不到員工,自動歇業或自動改善,而不是妄想藉由公權力能強迫其改善
(2) 僱主願意遵守勞動基準法,製定規範與法規規範有爭議或法規未規範事項時,經由內部協商,通常勞僱就可以達成協議修改規範,這才是勞資雙贏
2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每七ㄖ應有一ㄖ之休息」,每個月最多五個星期,月休五ㄖ符合規定。又並沒有明確規範休哪一ㄖ,因此,服務業可以限制就業人員不得休指定ㄖ期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工資」,沒有明文規範薪資內涵,僱主當然可以自訂薪資內涵〈例如伙食津貼、交通津貼、全勤獎金、績效獎金等等〉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基本工資」是政府統一規範其最低數額,月薪制與時薪制是不可以混用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每ㄖ及每週之工作時數」是基本工資之正常工作時數。雇主因營業需要,可以依相關條文延長工作時數,也可以變更每ㄖ工作時數,通常延長工作時數給付加班費,變更每ㄖ工作時數,核給之工資應將增加之工作時數換算,計入其每月固定薪資內〈以較長工時換取高額薪資,工資增加部份會比用加班費公式計算結果略高〉
全勤獎金,目的在要求員工不缺勤,僱主可以制定核給辦法,通常遲到、早退、請事病假,可以減少給付或全部不給付
所謂責任制,不是以打卡為依據,而是以公司對從業者不具備其工作內容及行使方法有指揮、監督及管理權限,而員工有服從並接受懲戒或制裁的義務,且是基於公司經濟上的目的而勞動,具有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的特徵,又員工納入公司組織體系,與其他同僚處於分工合作狀態,具有組織從屬性
公司可以自定獎懲規定、考勤規定,可以律定所屬員工違反規定時,處以罰鍰,惟須注意比例原則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預扣工資之禁止」,勞工離職時,僱主不得預扣工資最為賠償費用。僱主只能與勞工約定結帳方式,如有不足如何弭補,否則僱主只能以所受到之損害,依民法向法院提出求償,勞工依法院判決賠償
勞工因天然災害未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的目的及概念不同,既不能歸責於勞工,亦難歸責於雇主。因此依據「天然災害發生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工未出勤,僱主可以不給付當ㄖ工資,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它不利之處分;出勤者要不要增給工資,亦由雇主決定
事業單位業績本來就是全體員工分擔,人數減少,責任加重。但獎金之設立,應基於鼓勵性質,且是可以達成之目標;否則天文數字,永遠達不到,僱主就沒有誠信,只會讓員工喪失信心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經常性給與,皆屬薪資之一部份」,所以,僱主應以該總額投保勞健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是否有短報,可向勞保局查證
以上概念提供參考,何是何非,心中應有個概念。僱主是可以內部溝通?還是準備爭取權益後離職,自行評估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3-07-30T0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公司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關於工資及工時及勞工保險條例等規定。而最快又最有效的解決途徑是到各縣市的勞工局及各地勞工保險局辦事處申訴,準備公司負責人姓名、住址、電話、公司統一編號、違規之事實,如工資太低、工時太長、無保勞工保險等,相關事證,送到各縣市勞工局及各地勞工保險局辦事處,填具申訴人姓名、住址、電話,著明保密,即可。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電)諮詢。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對方路權發生車禍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13-07-26T00:00
我經過一個十字路口發生了車禍問了之後路權為對方直線所有我們互撞時候對方的車行使在他的車道是逆車行駛的 ...

公司能自行規定員工的罰錢制度嗎?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13-07-26T00:00
公司自行規定工作疏失需罰款50~1000元不等的金額是合乎規定的嗎?公司自行設定的工作條例中若有疏失或不符規定� ...

知識+有哪些內容不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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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a
at 2013-07-26T00:00
昨天晚上起,詳細告知網友到韓國的飯店交通上如何坐地鐵與巴士.....自認沒有做任何的廣告回答的方式與內容與過 ...

回收廢油執照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13-07-26T00:00
請問如何考取回收廢油執照??(1)廢食用油回收(2)過期食用油回收(3)動植物油回收(4)工業用廢油,工業用廢水執照

請問雷射後一定會反黑嗎??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3-07-26T00:00
臉上有一點點小曬班,聽說做雷射除斑效果最好。可是,又聽說會有反黑做用atat怕怕的~~請問做過雷射得水水,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