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重傷害罪請各位解疑惑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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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大我今年11月滿18,但是我事發傷害對方是在9/29那天發生那請問一下,判的話會有多重?這是根據那警察傳簡訊給我那女友的對話對方脾臟切除一半,嘴唇上縫13針,牙齒斷八根,但是對方跟我說脾臟全部切除,並不是切除一半事後對方出院也沒請警察告知我,而剛開始當下有到醫院等到對方開刀完出來,然而陸續因為要上班的關係所以打電話去關心對方(他媽媽接的)甚至也有傳簡訊給對方,雖然我知道我當時鑄下大錯,為什麼會打對方,原因就是他打電話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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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nthe avatarXanthe2014-10-19
首先請你放心,我會幫助你了解整個案情的走向以及該如何解決的辦法:還有,有些網友會答非所問或是複製等內容(廣告內容亦是),建議你不要被混淆,因為自己有十年以上研究法律的經驗(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等法科),所以可以提供最正確的答案和實務經驗給你參考。因為發生問題時,你尚未成年(未滿十八歲)-這是刑法規定的責任能力,所以依法得減輕其刑。但仍要看你在整個案件中所犯的行為來處置。第一:整起事件中雖然你是攻�
Madame avatarMadame2014-10-15
刑法第10條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Callum avatarCallum2014-10-15
我的郵箱[email protected]:24:42補充:沒關係我還想知道更詳細得郵箱有留給您了,可是目前就是不知道對方的家裡地址然而我想那警察剛開始說會先找我跟受傷的那方先做筆錄可後來我不知道他怎麼會先找女生做筆錄,且目前筆錄也還沒做到無法知道他家的詳細情形或是對方是否還在不在新竹,因為對方是彰化人上來新竹工作,且至於你說的就要看你當時有無喝酒,或是神智意識不清的狀況下來避責。雖然這是模糊地帶,但根據刑法中原因自由行�
Freda avatarFreda2014-10-19
未滿18家長共同承擔賠償責任阿對方不願再與你連絡表示...法院處理而已一切到法院講而已至於你前女友警方或任何人要對方怎樣.....也與您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