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已許久未回家,很久才會打電話給母親,因為認識了她男友才變得跟家人疏離,我有查了相關條文,及問了警察朋友但警察有說只能報失蹤協尋無法提告但我有查到刑法240條和誘罪及241條略誘罪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
未滿20歲的妹妹離家,可以告他男友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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