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難道無法可管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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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業市場.除了大學畢業生的22K外.另一個就是愈來愈多企業
利用這波就業環境轉差.藉機實施'末位淘汰制' 每年少則檢討5%..多則檢討10-15%人力
只要考績落入這種水準...便會遭到解雇...

這個由奇異前執行長首創的制度...現在愈來愈多企業採用..只是....
此制度不合情理..畢竟考績落入後半段...未必是你工作能力或態度問題.
何況..還有可能產生'老人不教新人'的後遺症...就目前國內法條而言
有辦法對付這種不合理的制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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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la avatarUla2009-09-28
如果有發資遣費應該還OK吧
Edith avatarEdith2009-09-30
Zenobia avatarZenobia2009-09-30
法律能做的事很有限,爭取好的條件,堅持勞力的價值,受不利
益工作條件變更或處分時為權益而戰鬥,這些東西法律或政府
能做的都不多....:)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09-10-05
未來在立法論上當然可以立法規定,只是立法院通不通的
過而已 ^^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09-10-08
以立法一讀二讀三讀這種程序來說沒什麼不可立的,應不應該,
George avatarGeorge2009-10-12
適不適合而已."能力考核"這種專業評鑑的問題,尤其又事涉私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9-10-12
人間的信賴與利害計算,法律能介入的程度實在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