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媽媽借了他的好朋友25萬元
但後來這位朋友都一直在裝死不給錢
後來有請他簽本票,
上個月本票日期到了後我們馬上去申請本票裁定,
但流程跑到最後時,
法院竟然說要知道對方存錢的銀行才有辦法要錢,
不然他們也愛莫能助……?
他們說只能差郵局跟工作有沒有勞保
我們也提出申請,查了後郵局只有82元,然後沒有勞保……
真的沒有其他辦法了嗎?
覺得要裁定還要知道對方錢都放在哪個銀行很扯
那他不就移來移去就都不用還錢了嗎…
求版友幫忙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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