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門口網狀線車禍遭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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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這個月月初
家母晚上在校門口前的網狀線發生車禍
先上示意圖 校門寬度約10公尺 道路雙向皆為單線道
http://imgur.com/a/cqaQH
當時家母是從校門出來牽著腳踏車要到對面的巷子
但是是走在網狀線上而非斑馬線
在快過完馬路時被計程車撞到
當時因為已經晚上紅綠燈雙邊都是閃黃燈
發生事故的位置大致為圖中藍圈處
家母遭撞後右手肱骨骨折住院開刀

事故到現在對方好像只有打過兩三次電話
都是短短的幾十秒問說現在好一點了嗎
然後就說以還要開計程車為由掛電話了
完全還沒講到要不要和解的部分
也沒有保險公司來找我們

就家父家母所述
出院去做筆錄的時候交通大隊員警表示沒有走在斑馬線上就是沒有路權
這種要告的話贏面也不大
還一直強調對方已經有減速了 不然不會只是上肢骨折
連要申請事故鑑定都要我們自己回家用網路申請
(但我看申請方式明明可以直接在交通隊申請@@)
因為人在南部一直到今天回家才知道處理的狀況
現在才自己上網申請還要等30天@@

主要問題是像這種情況責任真的完全是在家母嗎?
當然就法規來說確實沒走在斑馬線上
但畢竟是在校門口前兩側的斑馬線之間
離斑馬線的距離也大約只有兩三公尺
因為找不到相關案例因此想請版上大神協助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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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ke avatarJake2017-04-03
看鑑定判定的責任歸屬
Bennie avatarBennie2017-04-08
還有看你想和解還是提起刑事訴訟,要注意時效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7-04-12
無號誌路口需減速15以下,沒就有責嘍
Dora avatarDora2017-04-14
交通條例有規定;過失傷害只要違反保護他人法律就成立
Leila avatarLeila2017-04-17
ㄧ般人做筆錄很少會說15以下;就變自白了,後續再辯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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