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使用條例
第六條
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1. 既然不得逾越必要程度,為何有槍擊要犯ㄧ說?
2. 另外既然不得逾越必要程度,為何吳興街槍戰警方當場用子彈將陳興發格斃成焦屍?
3. 子彈可以把人打成焦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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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1. 既然不得逾越必要程度,為何有槍擊要犯ㄧ說?
2. 另外既然不得逾越必要程度,為何吳興街槍戰警方當場用子彈將陳興發格斃成焦屍?
3. 子彈可以把人打成焦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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