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保全員支援偏遠地區疑雲!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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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服務於高雄某保全公司,與其他保全公司一樣是8+4小時...但近期需要"支援偏遠地區",而公司要求以該偏遠地區的"卡鐘時間"為基準上下班...原本小弟平常上班只需15分鐘前出門即可準時到公司打卡、但排到支援班時缺要提前一小時坐火車才能"準時"打卡!雖然一個月只有幾天支援班,但提前1H出門、延後1H到家..每天整整兩小時的時間浪費掉了!Q1:因為排班的關係而浪費掉的兩個小時(一天)公司需要支付薪資嗎?(或者公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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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 avatarMary2012-04-05
1保全業雖然屬於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另行約定之工作者,不受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限制,但仍應參考勞動基準法所訂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與福祉2雇主雖然有權力調動勞工工作地點,但駐勤地點變更,亦屬勞動契約變更;雇主確實有調動勞工之必要時,得依下列五項原則處理之: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二、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三、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做不利益變更四、調動後工作與原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