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強制險無實支實付理賠?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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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at 2010-04-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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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在今年1月份與別人發生車禍,後來初步分析表出來我方無責任,並且對方因為違規導致我方受傷,可以提告,但因為對方年紀大了所以我們私下和解,對方賠償我方車子維修及工作損失,和解書上註明醫療費用由強制險支付,但是後來我門總共門診+住院等等費用大約一萬多,申請對方強制險理賠卻只願意賠我門住院的6千多元,不是說實支實付嗎?對方保險員說因為我門有住院所以只賠住院的錢,就沒有賠醫療單據門診部分,對方是泰安產險的,請問各位大大真的是像對方所講的這樣嗎?和解書都已經簽了,如果對方保險只願意理賠這樣那只能算我們自己倒楣嗎?還是可以在跟對方求償?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10-04-02T13:28
以下是強制的理賠項目,泰安產物的說法是錯誤的,你可以列以下給付明細給泰安理賠看,一般的理賠是不會以這個理由拒賠的,不知道是不夠專業還是故意嚇你的.
強制險理賠項目


分類:理賠法規
2010/02/04 13:50


醫療給付: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以下簡稱本保險)

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
限。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
一、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
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二、診療費用:指全民健康保
險醫療辦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
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需費用。受害人在合格醫師開設之醫療院所診療或住院,而非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準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
費用支付標準。
三、接送費用: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四、看護費用:指住院期間
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前項第二款所規定診療費用,其限額如下:
一、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每日以
新台幣一千二百元為限。
二、膳食費:每日以新台幣一百三十元為限。
三、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
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台幣三萬元為限。
四、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
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
五、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新
台幣一萬元為限。
六、其他必要之輔助器材費用: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二項第四款所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

廢給付:

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殘廢,其殘廢程度分為十五等級,各殘廢等級及開具殘廢診斷書之醫院層級或醫師,依附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之規定。

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
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
第一項各等級殘廢程度之給付
標準如下:
一、第一等級: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二、
第二等級:新臺幣一百二十五萬元。
三、第三等級:新臺幣一百零五萬元。
四、
第四等級:新臺幣九十二萬元。
五、第五等級:新臺幣八十萬元。
六、
第六等級:新臺幣六十八萬元。
七、第七等級:新臺幣五十五萬元。
八、
第八等級:新臺幣四十五萬元。
九、第九等級:新臺幣三十五萬元。
十、
第十等級:新臺幣二十八萬元。
十一、第十一等級:新臺幣二十萬元。

二、第十二等級:新臺幣十三萬元。
十三、第十三等級:新臺幣八萬元。

四、第十四等級:新臺幣五萬元。
十五、第十五等級:新臺幣四萬元
金管會3日指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新給付標準」已於本月實施,保戶可拿到更多的病房、看護、膳食費保險給付。
圖片參考:http://mag.udn.com/magimages/43/PROJ_ARTICLE/328_3...

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說,新給付標準不僅提高病房費差額、看護費用、膳食費等保險給付,也擴大殘障升等範圍,以加強保戶權益。
吳崇權說,國人
生活水準提高,民眾希望受傷時可以得到更妥善的照顧,無論病房、看護的水準都該提升;
現在醫院也引進許多新式醫療器材,並調高診斷費用,因此金管
會提高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給付,讓國人能享受較好的醫療環境。
另外,在全民健保不給付的醫療器材方面,金管會也提高保障。
吳崇權
說,很多醫療輔助器材可以幫助患者縮短療程,因此決定比照其他保險項目,一起調升保險給付。
調整後的病房差額費用由原來每日給付
1,200元調高到1,500元;
看護費用由每日1,000元,調高到1,200元;
膳食費從每日130元調高到180元;
義肢
器材由最高3萬元變成5萬元;
其他醫療器材從1萬元調升至2萬元。
此外,金管會也擴大殘障升等範圍,廢除過去的殘障認定標準,改
用殘障嚴重程度判定。
吳崇權說,原來規定的殘障升級給付必須符合不同身體11大障害系列,
也就是精神神經、眼、耳、鼻、口、胸腹
部臟器(含外生殖器)、軀幹、頭臉頸、上肢、下肢、皮膚等兩處不同部位殘障才算,
現在只要單一部位重度殘障就符合殘障升級給付。
2010-04-01 17:26:15 補充:
強制理賠跟個人傷害意外險是不同的,沒有住院日額跟實支實付擇一給付,你的權益記得去爭取吧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10-04-01T13:45
不過怪了,那個人真是有點皮ㄟ,只願意用強制險理賠,強制險本來就要理賠的阿,根本不需要簽和解書 就會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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