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問題後續處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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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dy
at 2010-04-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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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3/31晚上 10點半左右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路與賢明路交界口
我要去7-11買個東西 當時我車速大概20~30 因為停下來前往要代轉區那邊
(這時凱旋路口是綠燈 賢明路口是紅燈)
這時候我轉頭看一下後方來車 瞬間一個車燈由遠而近
之後就煞車聲很急 我人就被撞飛出去了
摔地後 我上半身初步沒有受傷 就右手擦傷流血這樣
我左手馬上拿手機打電話叫110和119
對方則是從頭到尾都裝死不動 救護車到的時候他才馬上舉手
在醫院待到今天早上後回到家
對方和我初步打電話溝通後續發展
(此時第一通電話對方的第一句話就是說 請問是XX嗎 阿你昨天怎麼闖紅燈? 【在此就是給我下套就是了】 之後第二通電話 馬上說要和解)
(第三通電話講一講保險理賠問題)
(對方是當兵的 海軍 義務役 當兵晚上十點過後不能出門)
大概在下午五點 保險公司的人就來我家開始討論處理事宜了
之後下午五點多左右約在7-11談和解
(對方很急著說要和解,我也不知道在急什麼。肇責什麼的還有現場初步鑑定情況還有保險公司相關理賠細節,還有車子修理事宜都沒有先弄出個大概,對方就一直很急著說要和解)
對方明天收假,長官叫**上回去。
可能因此需要很急處理? 那應該也說不太過去
一般這種事情都是需要兩三天過後才在開始談論要和解還是怎麼樣吧
請問有相關經驗的人士幫忙想辦法解決 謝
已更新項目:
在今天4/1 晚上大概八點多
我父母和對方在手機談論處理方式和方法
對方整個開始囂張和兇起來 一口拼命咬定我闖紅燈怎樣怎樣的
似乎對方也沒有打算要處理的誠意
對了忘記補充 雙方和我的傷勢都不嚴重 我是雙腳及膝蓋都受傷
其他的目前還是等藥吃完後 再回去複診 看要在斷層掃描還是什麼的
(註:對方當時車速起碼超過80↑,請問這樣算是公共危險罪嗎?)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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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10-04-05T17:18
您好~提供以下步驟給你參考~
一、傷勢狀況
請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去看診:
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把傷勢狀況明確的寫出來,避免惡化以及後遺症。
二來這方面的[健保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
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以減輕醫療負擔。
四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以及傷患這邊的訴求是什麼,而不是憑空喊價。
二、釐清肇責
再調解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
因你是文字的敘述,多少會有誤解,且沒有任何資料可供佐證,也不用跟對方爭執對錯,一切以書面資料為主,就請你在[事故後一週]打個電話給當初承辦員警,詢問[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是否可申請了,前往[免費]申請後,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 ,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致電給承辦員警,詢問[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否可申請了,[免費]的,因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
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
三、了解哪些求償權益
(強制險是交叉理賠,不分肇責,兩年內皆可多次,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
(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
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
• 一、健保醫療費:
•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
• 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亦可申請理賠,至櫃檯多影印幾份[副本],不無小補,務必讓保險發揮作用。
• 二、急救費用:
•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 三、合理交通費:
•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已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 (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
• 四、看護費用:
•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 五、其他:如義肢、齒器材(各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義眼(每顆一萬為限) •
• 六、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以新台幣二萬元為限。
• 殘廢: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定期間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
前項所定一定期間以一年為原則,但殘廢給付標準表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1-15級,160-4萬。
傷者可向[加害者一方]求償的項目如下:
1、看護費用:
• 超過強制險給付以外的部份。
• 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
2、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 一般要有薪資證明。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
3、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4、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5、精神慰撫金:參照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工作收入、
        以及對家屬之影響程度與當地習慣等因素給付合理金額。
6、其他損失:請自行舉列。
1-6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並非百分之百。
倘若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我方在適時的切入了解並協助對方申請理賠以及關心,方能避免興訟。
最後要讓你了解的就是,在列出上述這些明細時,就可清楚的表達雙方訴求是哪些,再來致電給當初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較為實際,如果雙方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
此舉並非要真正的走向訴訟,而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加害者會有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相關事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判賠。
祝你後續能夠順利和解,遇到問題時,再來研討如何解決,加油~
2010-04-02 16:03:47 補充:
(註:對方當時車速起碼超過80↑,請問這樣算是公共危險罪嗎?)
不算,而是超速。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10-04-04T15:21
不要牽和解 妳的立場是站的住腳的 !
因為他在當兵 他當然會很怕在兵營裡面會出事
妳有叫警察 交通警察來都會衡量肇事跡象
可以大約判斷出 妳當時車速多少 對方車速多少
碰撞過程以及一些其他的資訊
你先等交通警察的判斷結果出來再去跟對方說
妳也一口咬定你沒有闖紅燈了 那你一定是對的
他如果真的要鬧 妳跟他去兵營裡面鬧你也不會吃虧的
急著回去都是藉口 他在當兵期間 如果發生車禍會很麻煩
更不要說是晚上10點多還在外面遊盪了 !
當兵最怕麻煩 去兵營裡面吵沒用的話
蘋果X報是一個很好的出路喔 ^^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0-04-04T03:23
對方正在當兵
我覺得你直接告他傷害好了
他沒有你闖紅燈證據
而你也沒闖紅燈
交給鑑定會也沒用
而他在當兵
他若再皮一點
告他的話,他會吃不開
而社會上也少了個競爭對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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