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撞到汽車汽車未打方向燈 - 法律
By Zanna
at 2010-05-22T00:00
at 2010-05-2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前天我撞到一台汽車
當時我們都在行進當中
我是偏向她的右後方
沒想到她要往右邊靠卻未打方向燈
嚇到我,機車龍頭往左偏
害我整個撞到她的左後方保險桿
我整個人肚子撞到、腳擦傷
她一下車就說:你怎麼騎這麼快
問題是當時我只有不到50的速度
而且離她大約2~3台車的距離
在做筆錄時,她也跟警方說她遠遠從後視鏡看到我
卻沒有打方向燈
而且跟警察說 她正要打方向燈 我就撞上去了
很顯然她還未打方向燈 就先往右邊靠
才使我反應不及撞到她。
地點是雙向道 中間有雙黃線
可以跟我說一下 是他理虧還是我理虧
當時我們都在行進當中
我是偏向她的右後方
沒想到她要往右邊靠卻未打方向燈
嚇到我,機車龍頭往左偏
害我整個撞到她的左後方保險桿
我整個人肚子撞到、腳擦傷
她一下車就說:你怎麼騎這麼快
問題是當時我只有不到50的速度
而且離她大約2~3台車的距離
在做筆錄時,她也跟警方說她遠遠從後視鏡看到我
卻沒有打方向燈
而且跟警察說 她正要打方向燈 我就撞上去了
很顯然她還未打方向燈 就先往右邊靠
才使我反應不及撞到她。
地點是雙向道 中間有雙黃線
可以跟我說一下 是他理虧還是我理虧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Iris
at 2010-05-26T17:18
at 2010-05-26T17:18
您的問題是─
「前天我撞到一台汽車
當時我們都在行進當中
我是偏向她的右後方
沒想到她要往右邊靠卻未打方向燈
嚇到我,機
車龍頭往左偏
害我整個撞到她的左後方保險桿
我整個人肚子撞到、腳擦傷
她一下車就說:你怎麼騎這麼快
問題是當時
我只有不到50的速度
而且離她大約2~3台車的距離
在做筆錄時,她也跟警方說她遠遠從後視鏡看到我
卻沒有打方向燈
而
且跟警察說 她正要打方向燈 我就撞上去了
很顯然她還未打方向燈 就先往右邊靠
才使我反應不及撞到她。
地點是雙向道
中間有雙黃線
可以跟我說一下 是他理虧還是我理虧
」
紫色薰衣草謹回答如下─
在作筆錄時,對方有承認:
她遠遠從後視鏡看到 您,
卻沒有打方向燈 ,
若被載明於筆錄中,
那就是她理虧,
您只要沒承認超速,
當然佔有利的上風。
請 參考!
2010-05-23 08:01:37 補充:
有次在美國郊區,旅館的對面有超市,旅館和超市之間有條公路阻隔,卻沒有看到行人穿越道,站在路邊發愁:怎樣到對面的超市呢,沒想到遠處的車子﹝汽車﹞紛紛停下來,跟在台灣車子不讓人的經驗完全不同。在歐美日本等先進國家,一定是轉彎車讓直行車﹝台灣的交通規則也是如此,奈何不遵守﹞,行人穿越道綠燈亮時,絕對是行人大大方方的通過,不像咱們這裡還會有轉彎車在行人穿越道上撞倒行人的事﹝例如:陸大使﹞,綠燈過馬路,還得躲躲閃閃以防被撞;若發生事故,就會說雙方都有錯,只是比例誰多誰少的問題,苛責守法者、縱容違法者,實在是很偏差耶。
2010-05-23 08:25:36 補充:
洋人在自己國家就會遵守交通規則﹝不守法就會罰的重,沒有講情的餘地,王子、公主也照罰﹞,在咱們這裡,情理法,法放在後面,不守法的人太多了,不以不守法為恥,所以洋人來到台灣也不遵守交通規則了,看到紅燈也照闖,被取締就假裝聽不懂﹝沒事﹞。有頭有臉、有勢力的人違法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一般人明明沒權勢,也要虛張聲勢,沒把法律條文放在眼裡,法律太輕,對被害人殘忍、對違法者寬大、縱容,沒有道理,但社會風氣就是這樣。被害人即使受到壓力也不要輕易和解,依法﹝雖然很輕微﹞討回公道﹝最好能修法:罰重些﹞,建立法治﹝杜絕關說﹞觀念,以解亂象。
By Ina
at 2010-05-23T18:46
at 2010-05-23T18:46
後來駕駛就下來了,是個女的,原本我以為她下車是要跟我道歉,並看看我是否安然無恙,結果她一下來就恐嚇我,還直接抓著我的衣服罵三字經,所以嘍.......路上缺乏駕駛道德的人多不勝數(缺乏駕駛道德就算了,還缺乏品德亂罵人,明明就是自己不對還欺負人。)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0-05-25T00:04
at 2010-05-25T00:04
基本上前車突然向右可視為「任意變換車道」
而且未打方向燈....
但是當時您的車輛是與汽車「併行」或是在「後方」?
若是「後方」的話
也有可能被視為「未保持安全距離」
這時就需要裁定了 ....
2010-05-25 13:09:48 補充:
還是提醒發問者
案件一定要送到交通事故裁定單位
由裁定結果來要求理賠
並可以此提出民事訴訟
在裁定前若要興訟
可舉出對方駕駛方式事證
以「公共危險」提「刑事」訴訟...
如果有理賠和解
和解書一定要在地方的「調解委員會」簽結才有法律效力
(對賠的一方很重要)
再提醒您法律有效的追訴期是事發當日起六個月內
超過六個月就無法再追訴了~
By Connor
at 2010-05-22T20:20
at 2010-05-22T20:20
By Lauren
at 2010-05-26T22:44
at 2010-05-26T22:44
但是往往開車技術不好的...女性多於男性....
開車化妝...接電話...吃東西...跟小孩聊天....找路...
說穿了...就是開著車逛大街~!!!!
路是妳家開的喔~!!
By Emily
at 2010-05-26T00:34
at 2010-05-26T00:34
若您確定沒超速而且對方巳承認事先巳經看見您,筆者建議您告他「危險駕駛」,罰單可能5位數起跳喔 !!
By Heather
at 2010-05-22T12:45
at 2010-05-22T12:45
一個閃躲反應不佳
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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