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於1/12凌晨1:30左右下班回家騎機車行經樹林火車站,當時下雨且對方轎車停放黃線上佔據半個車道,没有任何燈號警示,待發現車子時已煞車不及撞到汽車左後方燈罩,而我先生連人帶機車摔到對向車道上,當時有人從後方將機車牽到邊邊放,而我先生是自己爬起來走到騎樓躲雨,當下有救護車及交通警察來處理,但我先生人到醫院包紮傷口後才去警局做筆錄,當下頭昏昏的,所以問他筆錄內容也說不清,只記得有特別告知轎車没打警示燈號,但星期一對方馬上�
機車撞到路邊停放轎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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