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撞汽車,對方肇逃成立可能性?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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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lly
at 2013-02-1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2012/2/9號晚間6:40 天氣晴 視線良好
事故地點:台一線上雙向道路
行駛速度:正常合理速度內50-60km
事故:我參與機車車隊回程途中,閃避機車道上的不明物,駛出外車道撞上一輛龜速汽車..(我意識雖有但是放空狀態到醫院才漸漸緩和) (車友訴說當時情況該車輛前方沒車但卻行駛的特別慢)
事故發生圖解 B:我 A:對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內車道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車道 B:機車→A汽車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機車道

(我受傷程度: 肩膀關節1/3骨折及下巴四肢多處挫傷 ..)
經車友訴說當時情況 ,對方汽車駕駛有下車察看狀況!
等救護車送我去醫院後,對方連絡資料都沒留下就趕緊離開。
同行車友馬上指揮報警並記下對方車牌

警察到場後,事故現場只剩下我的車..
對方有無酒駕也過了好幾天才傳喚到警局不能考察

到醫院醫生也煩請警察大人改天再補作讓我休息幾天
警察筆錄也是隔幾天才去完成。
車友提供警察大人對方車牌號碼才讓他出來面對...
對方車損 保險桿右方 凹處呈45度角
我方車損 機車前半段損壞
事後隔一個月警方致電詢問是否與對方談論賠償,交由家人洽談~
對方誠意賠償態度讓家人不是很滿意,至今也不曾出面探望
都是藉由官員當中間人致電來談論(當初要的只是句關心化解就好 對方一直沒出面且消極態度~沒他的事一樣 憤而走向尋求法律途徑...)
談判賠償金+-2萬 說沒錢要告去告

(我也沒看警方判決書,但在前日收到張紅單 疑未保持前後安全距離的罰單)

提出問題
1.要是對方有酒測早過了 !!肇逃也無法加重他了
2.對方肇逃成立性?
3.刑事偵查庭是否後面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4.我算主因嗎?
已更新項目:
2/18號 下午就要去法院 ! 與對方辯論
2 個已更新項目:
回♂『DAVIEN』☆ 大大 : 嗯 ,, 訴說很詳細 , 那我會再去申請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維護我的保障 ! 警察大人也很無奈對方講話口氣非常直言
回小長長 大大: 嗯嗯 ! 法規這方面我清楚 , 只不過因為第一次碰到,應該也算少數 撞對方但對方卻沒求任何賠償而行駛離開現場 ,現場這樣也相對的就破壞掉原來的樣子
回Cl 大大 : 感謝你熱心的提供資訊 , :) 讓我有很多資訊可以查詢
3 個已更新項目:
回♂『DAVIEN』☆ 大大 : 感謝你的補充 :) ~ 距離偵查開庭日子將近 , 也比較能清楚怎面對法律的過程程序 ~ 有詢問過專人鑑定報告這方面~ 但專人說是對方該去申請的無非是我 .. (因為是我提起的告訴..對方要自己去證明自己的清白..) 是這樣嗎??
回惡意檢舉不如充實專業 大大:感謝您的回覆 ,,我看法覺得 責任為輔 刑法為主 ..畢竟沒影像
警方方面也沒有正確答覆有監視器 .. 且我已經空白也沒法去說當時的狀況去還原 ~
警方建議我找當時後方的車友多少做證..他人過程都沒留下資料離去且事後通知才去筆錄 ,,
4 個已更新項目:
接續頁 ...
對方完全消極態度 .. 保險方面也是我方保的保險業者
自行幫忙調查車牌才知道該駕駛人保險公司
目前對方和解的念頭0%就是要告去告吧 .. (讓我好搖頭..)
我機車近日自行負擔金額並開估單修理完畢了 ..
我還要就學 沒車真的不行 ..對方還一直這樣拖我 !讓我覺得怎有人這麼比我被動感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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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ecoo
at 2013-02-12T05:13

圖片參考:http://pic9.nipic.com/20100908/3320946_11424085845...
版大您好:
以小弟我之前的經驗而言,像您這種交通事故案件,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很重要,如您所說,對方有無酒駕也過了好幾天才傳喚到警局,酒駕部分已不可考,現在僅能就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中查明雙方責任歸屬的問題。不過個人認為刑法第284條之過失傷害罪、第185條之4之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倒是可以考慮提出刑事告訴,因為就刑法上的因果歷程上來看,本件明顯是對方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行為(刑總之信賴保護原則),而且肇事致人受傷逃逸亦為事實。至於民事賠償的問題,版大可以考慮先提出刑事告訴,只要對方的賠償金額不要低的太誇張,可以考慮和解讓檢察官方便結案;如果對方堅持不賠,不用等到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賠償,【同時】即可以另案向法院民事庭起訴對方【侵權損害賠償】,但是缺乏起訴書的前提下,一定要以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當作證據才能【同時】法院民事庭起訴對方唷。
2013-02-12 15:01:36 補充:
版大您好:
原回答還有一個部分沒補充到,再補充一下:刑法第185條之4之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是歸類在刑法分則的公共危險罪章,侵害社會法益,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一般人稱為公訴罪),版大您為直接犯罪被害人,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自可獨立提出刑事『告訴』;非但如此,既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一般人稱為公訴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40條規定,任何知悉犯罪之第三人均可提出『告發』。
2013-02-12 15:01:44 補充:
最後要補充的部分與法律較無關係,而與宗教有關,《六祖壇經》云:「罪從心起將心懺,心若滅時罪亦亡;心亡罪滅兩俱空,是則名為真懺悔。」一切罪業不離心,若當下將內心之罪業懇切懺悔,知罪業本空,使其清淨,如此一來就能達到懺悔之真義。罪由心起,心不起妄想雜念,罪之名亦匿跡無蹤。換言之,罪從心起,必將心懺,若能體解心空罪空之義,與空性相應,這就是理念懺悔,達成究竟懺悔之道。
綜此,逃亡匿跡無蹤是不能解決問題的,罪從心起,必將心懺,以達成究竟懺悔之道,願與『不小心』犯罪的人共勉之。~~~
2013-02-13 20:57:07 補充:
版大您好: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為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所明定,此項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要件,於刑事法院依同法第504條第1項將附帶民事訴訟以裁定移送同院民事庭後仍有其適用。
2013-02-13 20:57:23 補充:
再者,刑事訴訟因涉及公共利益,不像民事訴訟僅為人民私法上(通常為財產權)之爭執;故依刑事訴訟法第487至490條、第501條至505條規定,刑事案件被害人於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起訴後),不用繳納裁判費;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則須繳納裁判費。附帶民事訴訟依法應與刑事訴訟同時判決,故如被告經通緝未到庭,致刑事訴訟無法終結,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亦因此而受延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則經合法通知被告未到庭,原告得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2013-02-13 20:57:40 補充:
綜此,版大您如果不待刑事案件起訴,直接向法院民事庭另案提起民事訴訟,又民事訴訟程序係採裁判有償主義,所以原告起訴時必須向法院繳納裁判費,而裁判費之計算及徵收,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至27,且裁判費的繳納屬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原告起訴必須具備的程式,如果原告於起訴時未繳裁判費,審判長會定期間通知原告補繳,若原告未於所定的期間內補繳,法院就會以原告起訴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原告之訴(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不過原告所繳納的裁判費,性質上屬於預納,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是由敗訴當事人負擔。
2013-02-13 20:57:48 補充:
此外,版大您如果直接另案提起民事訴訟,且又經濟困窘、名下無財產、無資力向法院繳納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只要檢具最近一個年度的所得、財產清單(可就近向國稅局申請),向法院民事庭(與另案民事案件同一股別)聲請裁定准予『訴訟救助』,暫免裁判費及其他應預納之訴訟費用。
2013-02-13 21:16:16 補充:
版大您好:
刑法第185條之4之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在刑法分則中歸類在公共危險罪章,係侵害社會法益,故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一般人稱為公訴罪)。版大您既為犯罪之直接被害人,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自得獨立提出刑事『告訴』;況既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40條規定,任何知悉犯罪之第三人均可提出『告發』。
2013-02-13 21:16:24 補充:
不過,刑法第284條之過失傷害罪,依刑法第287條規定,為『告訴乃論』,只有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才能獨立提出刑事『告訴』,第三人無法提出『告發』;不過造成版大您受傷的犯罪行為,依刑法第55條規定,應為『一行為犯數罪』之『想像競合』,應『從一重』(以涉犯所有罪中最重之罪)以刑法第185條之4之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嫌論罪科刑。
2013-02-14 21:52:13 補充:
有詢問過專人鑑定報告這方面~ 但專人說是對方該去申請的無非是我 .. (因為是我提起的告訴..對方要自己去證明自己的清白..)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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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交通事故案件只要經過警察製作筆錄再到檢察官那裡,偵查卷內一定會有【鑑定報告】,否則無法確認當事人責任的歸屬問題;只不過有鑒於刑事訴訟法第245條所揭櫫之『偵查不公開原則』,檢察官偵查中的卷宗是連律師都無法閱卷的,不過這種案件檢察官應該會先把案子轉到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試行調解,目的就是要先處理好賠償問題,後面檢察官比較好結案!
2013-02-14 21:52:20 補充:
綜此,『並非』對方要自己去證明自己的清白即是如此,依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1項、第163條之1第1項及民事訴訟法第286條規定,無論在偵查中對檢察官,抑或是在法院對法官,當事人依法都可以聲請檢察官、法官調查證據的,畢竟由國家機器蒐證會比當事人獨立為之更有效,也比較沒有觸犯刑法妨礙秘密的問題唷!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13-02-15T10:46
感謝 提供的資訊 ! 我相信上場 會有好成績
Una avatar
By Una
at 2013-02-12T17:20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
變換車道主因或者完全責任
後車撞前車完全責任
你的責任比較大
多錯多賠少錯少賠沒錯不賠
(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
(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13-02-13T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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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13-02-11T03:07
要保護自己的權益還是要確保法律上站得腳
所以還是建議你去請教律師
看看怎麼處理
推薦一個網站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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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已經有超過上萬人次在上面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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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對你有幫助
祝好運順利解決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3-02-12T02:12
經車友訴說當時情況 ,對方汽車駕駛有下車察看狀況!等救護車送我去醫院後,對方連絡資料都沒留下就趕緊離開。
對方肇逃成立性?
不用懷疑,對方已經「構成肇事逃逸事實」了阿!(如果他有留在現場跟警察作筆錄就不算是肇事逃逸)
PS:肇事逃逸他算是「公訴罪」(你只要有正式提告的話,警察機關依法就必須偵辦,知後在將全案轉到地檢署檢察官繼續偵辦對方因負的法律責任)
肇事逃逸任何的保險都不會理賠,你可以同時對對方「行使刑事(肇事逃逸罪)+民事求償」的喔!

2013-02-11 12:51:03 補充:
肇事逃逸定義
肇事逃逸係指「於發生車禍事故後,肇事者未下車察看情形或是處理現場,並且立即離開現場之行為」。由於傷者可能無法自行就醫,因此立法者在此便課予肇事者協助處理車禍事故之義務。
參考條文
刑法 185-4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認定
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為「致人死傷而逃逸」,因此若無人受傷或死亡,是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的,但仍有一般車禍之民事賠償責任。
若不幸遇到肇事逃逸之情形,請務必記下對方車號,但通常由於事出突然,或陷於恐慌受驚乃至於受傷之狀態,無法記下車號時,則須盡速於現場尋求目擊證人(例如商家)或事後調閱附近之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3-02-14T13:31
後車撞前車
應該是你賠他
肇逃是國家跟他的事
要關要罰與你無關

酒駕的一個小辯論,與朋友價值觀不同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3-02-10T00:00
(我的觀點)
為什麼政府長期以來無法嚇阻酒駕
如果"假設"酒駕改成一次罰50萬應該一次就解決了
但是為什麼政府不這麼做  或許政府考量的� ...

保全業扣薪勞退6%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3-02-10T00:00
想請教專業的大大!!!
我身邊親近之人,在當保全,剛進去一個多月。
當初面試時,講的薪水是一個月25000月�� ...

請問中壢市在實體店家買到假的JORDAN該怎處理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13-02-10T00:00
如題,我在中壢市一家實體店面買到假的JORDAN四代,因為我不懂JORDAN,結果被他唬得亂七八糟,最後還跟他買了兩雙,經� ...

牧場物語(中秋滿月中文男生版)求檔20點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3-02-10T00:00
請問哪位大大可以給我中秋滿月ㄉ中文版?或是有漢化補丁可以給我?(我要男生版ㄉㄡ)給我PSP遊戲檔或是PS遊戲檔都 ...

我想要做泡菜來賣需要經過什麼單位檢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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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zel
at 2013-02-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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