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開車在路邊欲轉彎至對向車道的當下,
被一雙載機車給撞上,且當時機車為了搶快疑似騎到接近對向車道。
機車騎士骨折住院。
友人車損以致於無法使用。
友人的車險為只保撞人的部分。
已報警。
想請問:
1.行車記錄器是否可提供無聲檔?或是只給法務人員知道就好。
因為友人當時在車上有提到公司資料,擔心給對方家屬會外流。
2.對方家屬一直到友人上班公司,要求友人提供其他證據,造成友人工作上的不便,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阻止這種行為。
3.對方家屬一直傳訊息亂說友人不負責任(但友人已多次前往關心,並提供保險專員的電話),可是對方家屬卻不處理友人車損的部分,連保險的聯絡方式都沒給。
因為友人本身是外勤,想請問如果先自行做修理,是否還可以請對方賠償?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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