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紅燈待轉及員警取締程序問題 - 法律
By Catherine
at 2014-07-21T00:00
at 2014-07-2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你好,5月份接獲到闖紅燈罰單,違規事實[駕車行經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叉路口闖紅燈]
本人認為違規事實寫不清楚,應該是[紅燈時在前面機車待轉區待轉],在網路上有看一篇交通違規申訴成功案例
文章捷徑引用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
文章內容提到員警取締程序問題,是否員警要先以當場攔檢舉發原則,沒辦法才能用逕行舉發,若以違規事實寫不清楚及員舉發程序違法,是否勝訴機會滿高的呢。請各位回覆謝謝。
已更新項目:
文章上是寫僅錄影舉發,罰單是有附照片是否有程序違法問題呢。
2 個已更新項目:
回應小長長,本人的確要有正確交通常識,所以來這尋問各位,因為傳統觀念好像機車2段式待轉不知是否有分紅燈或綠燈,這次接到這張罰單算長知識,以為闖紅燈只有闖過路口才算,沒想到還有分,我想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吧。
3 個已更新項目:
回應行走知識江湖的Tony哥,不是爭而是想看各位想法,若都沒問題當然去繳罰單,順便詢問正確交通知識。
4 個已更新項目:
回應汪叔,本人的確要有正確交通常識,所以來這詢問各位。
5 個已更新項目:
我想事實很明確感謝各位回答
6 個已更新項目:
後來想清楚,法規規定的,超過紅燈停止線都是闖紅燈
本人認為違規事實寫不清楚,應該是[紅燈時在前面機車待轉區待轉],在網路上有看一篇交通違規申訴成功案例
文章捷徑引用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
文章內容提到員警取締程序問題,是否員警要先以當場攔檢舉發原則,沒辦法才能用逕行舉發,若以違規事實寫不清楚及員舉發程序違法,是否勝訴機會滿高的呢。請各位回覆謝謝。
已更新項目:
文章上是寫僅錄影舉發,罰單是有附照片是否有程序違法問題呢。
2 個已更新項目:
回應小長長,本人的確要有正確交通常識,所以來這尋問各位,因為傳統觀念好像機車2段式待轉不知是否有分紅燈或綠燈,這次接到這張罰單算長知識,以為闖紅燈只有闖過路口才算,沒想到還有分,我想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吧。
3 個已更新項目:
回應行走知識江湖的Tony哥,不是爭而是想看各位想法,若都沒問題當然去繳罰單,順便詢問正確交通知識。
4 個已更新項目:
回應汪叔,本人的確要有正確交通常識,所以來這詢問各位。
5 個已更新項目:
我想事實很明確感謝各位回答
6 個已更新項目:
後來想清楚,法規規定的,超過紅燈停止線都是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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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Dorothy
at 2014-07-21T05:25
at 2014-07-21T05:25
一.該篇案件之報導~
是申訴失敗後=>違規人提出行政訴訟=>非申訴成功.
依據法官認定:
處罰條例第7~2條規定~
必須是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者才成立構成逕行舉發
之要件.而該案件現場車流量稀疏並無不能或不宜攔
截之情況.
此案件裁罰機關仍可上訴~所以不算申訴成功.
二.依據所述:
違規事實寫不清楚,
應該是[紅燈時在前面機車待轉區待轉]
這應該是屬於已經紅燈了~仍逕行騎至待轉區直接左轉.
如果是如此~確實已經違反紅燈違規左轉(闖紅燈).
執行勤務之警察稽查人員視情況無法當場攔檢時.
得已依據蒐證結果逕行舉發之.
三.對於違規罰單有疑問或不服.都可依規定提出申訴~這是你的基本權益.1.交通違規通知單(紅單)正本.2.申訴書(敘明理由、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3.若有採證照片.請附正本.4.其他足資佐證資料.5.若申訴人非為受處分之當事人.
須檢附受處分人之委託書. 四.親至應到案處所(監理裁罰機關)臨櫃辦理.
五.掛號郵寄至舉發機關(開單警察單位)或應到案處所(監理裁罰機關).
舉發程序是否有瑕疵~由專業單位認定.
至於程序違法~沒那麼嚴重.
程序違法~猶如硬栽贓=>會送懲戒或吃官司的.
如上供參考
2014-07-22 19:23:02 補充:
淺見提供提問版大參考.
一.如題所述:該員警是以攝影機錄影採證舉發.
警察執行勤務是依法令行事~其以錄影採證舉發並不違法.
是屬於=>程序上的瑕疵.
二.舉個例:
如果提問版大原本是直行但已經闖紅燈了且前方又正好有警察稽察人員
在錄影蒐證攔檢.
此時提問版大只好順勢轉到二段式待轉區後直接再往前行.
此時警察稽查人員就無法做攔檢動作~
只眼睜睜看著你違規然後依據所採證據做出舉發.
這就符合~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之規定.
By Carol
at 2014-07-22T02:48
at 2014-07-22T02:48
越線停車定義:【當紅燈燈號亮起時、汽車(含機車)前輪已超越停止線、後輪還在停止線內】。
你應該是【當紅燈亮起時、你仍持意繼續往前行駛到機車待轉區內】吧,紅燈亮起時停止線前方的待轉區不是你能碰的,那是要給【另一方綠燈車道要左轉直行在停】的。
看樣子!你的交通安全駕駛知識還有待加強喔。
以上.這是標準答案!
By Ida
at 2014-07-22T23:47
at 2014-07-22T23:47
越線停車定義:【當紅燈燈號亮起時、汽車(含機車)前輪已超越停止線、後輪還在停止線內】。
你應該是【當紅燈亮起時、你仍持意繼續往前行駛到機車待轉區內】吧,紅燈亮起時停止線前方的待轉區不是你能碰的,那是要給【另一方綠燈車道要左轉直行在停】的。
看樣子!
你的交通安全駕駛知識還有待加強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103年06月18日修正)
第7-2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其定點當場攔截製單舉發者,亦同。
第一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第53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直行道牽車右轉 男大生偷吃步挨罰
2013-10-16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機車族請注意,在直行車道熄火牽車橫越馬路,小心會吃上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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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22355
騎士斑馬線停等 吃闖紅燈罰單
女自認沒「闖過去」抗罰敗訴
2013年04月29日
蘋果日報【王吟芳、劉昌松╱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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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交抗字第1345號交通事件裁定
【駕駛機車】是指【使機車移動、行駛在道路上、凡以人力、電力、獸力或其他方式、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都算駕駛機車】。
By Hazel
at 2014-07-25T09:03
at 2014-07-25T09:03
當場或是逕行舉發,有差別嗎?
紅燈亮起,就禁止超越停止線,超越到『待轉區』就不算闖越停止線了嗎?行為一樣呀!都是闖紅燈呀!罰單沒寫錯呀!法規也規定的非常明確呀!
別想說可能申訴成功啦!
如果拍到闖越停止線而且是紅燈的情況,你就乖乖繳罰單吧!
By Carol
at 2014-07-21T21:44
at 2014-07-21T21:44
你被照相機照到
就只好乖乖繳罰金了
無法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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