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罰單(持汽車駕照騎重機) - 酒駕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10-12-2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如題
我今天騎車.好死不死被攔下.
出示行照及汽車駕照(重機駕照已因酒駕被吊銷)
罰單違規寫的是 [持汽車駕照駕駛重機行駛道路]
請問這張罰單我會被罰多少錢?
罰單可至郵局繳交
請問可能發生的罰鍰有幾種?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受到比較輕的處分?
我知道錯了.但因經濟問題.不是我要逃避.
只是希望可用最輕的處分讓我警惕學到教訓就好......
請專業人士幫幫我
監理站若再補單......
一罪不是不能二罰嗎?
若真補單來....我該如何處理一罪不二罰的事項?
Tags: 酒駕

All Comments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10-12-23T01:06
問:我今天騎車,好死不死被攔下,出示行照及汽車駕照(重機駕照已因酒駕被吊銷),罰單違規寫的是 [持汽車駕照駕駛重機行駛道路],請問這張罰單我會被罰多少錢?
答:首先,該名警察在開單時,由於未有發現你原來的 普通重型機車 駕照已被註銷,所以才誤開 持汽車駕照駕駛重機行駛道路(罰款1800元)。但事實上應為 機車駕照被吊銷仍駕駛機車(罰款6000元)。 所以,當警察在輸入罰單時,如果有查詢到你原來持有的 普通重型機車 駕照已經因酒駕被吊銷,就會改開你 機車駕照被吊銷仍駕駛機車;如果警察在輸入罰單時未有發現,那麼在繳交罰單時,被監理人員查出的話,同樣可以要求更正成正確的罰單。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三十日 修正): 第二十一條 第一項 第四款
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罰款部分:
期限內繳納:6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72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84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9600附註:
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執照應扣繳之。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 第四款
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 罰款部分:(普通重型)
期限內繳納:18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19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21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2300罰款部分:(大型重型)
期限內繳納:28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3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33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3600附註:
禁止其駕駛。 問:請問可能發生的罰鍰有幾種?
答:如果是按照現時的罰單內容,罰款金額為1800元;如果是你真正所違規的內容,罰款金額為6000元。 問:罰單可至郵局繳交?
答:如果你的罰單左上角有註記「得採語音轉帳、郵繳或向金融機構繳納罰鍰」,就可以到郵局繳交。相關資訊: 問題:哪些違規需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哪些又可以在郵局或超商或電話語音轉帳?
答案:
依交通部95年6月28日交路字第0950039673號函規定,不得郵繳之條款有: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5款至第7款、第9款及第10款、第13條、第16條第1項第5款、第17條、第18條、第18條之1、第20條、第21條、第21條之1、第23條、第24條、第25條第1項第3款、第26條、第27條、第29條第4項、第29條之2第3項、第5項、第30條第3項、第31條第4項、第34條後段、第35條、第36條第2項、第3項、第37條、第43條、第54條後段、第61條、第62條第1項、第4項及第5項。
除以上條款以外,違規單左上角有註記「得採語音轉帳、郵繳或向金融機構繳納罰鍰」者,均可向利用郵局或超商辦理。但如雖有勾記「得採語音轉帳、郵繳或向金融機構繳納罰鍰」,但屬不得轉帳條款,恐係因開單筆誤疏失,仍需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不得利用郵局或超商繳納。 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受到比較輕的處分?
答:由於事實上警察是開錯了罰單(開了較輕微的罰單),如果你可以到郵局繳交,去郵局繳交或許就可以避過 需要更正罰單 的情況。 問:監理站若再補單,一罪不是不能二罰嗎?若真補單來,我該如何處理一罪不二罰的事項?
答:首先,一罪不二罰是指: 如果駕駛人酒測值已經超過0.55,會另外因觸犯 公共危險罪 而被移送,所以法院會就另外開罰一個金額,如果法院所判罰的金額高於 酒駕的罰款,則只需要繳納法院的罰單。如果是低於酒駕罰款,則需要把法院的部分扣掉後,把酒駕的罰款餘額交給監理單位。這就是俗稱的一罪不二罰。 所以並不適用於你的情況。萬一最後警察或監理單位發現是當時警察開錯罰單,你只可以去繳納應該繳付的罰單。如果在你繳交後才把罰單補寄回來,你就需要帶同你所繳交的罰款收據,去監理單位要求退款,再交那一張正確的罰單。 總結:
1.警察當時誤開了罰單,罰單正確的違規事項應為 第二十一條 第一項 第四款 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罰款6000元。
2.如果不想被更正罰單,只要罰單上沒有在左上角有註記「得採語音轉帳、郵繳或向金融機構繳納罰鍰」,就立即到郵局繳交,或許能逃過罰單更正的情況。
3.萬一最後都是被發現,需要更正罰單,就按照正確罰單上的違規事項,去繳交罰款(此時不得去郵局繳交)。
4.如果在繳交錯誤罰單後才收到正確的罰單,就請帶同之前繳納罰款的收據,要監理單位退款,並補齊金額,繳交正確罰單的金額。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0-12-21T04:43
您好:
罰單我想因該是不可以去郵局繳交!
(我所說的是你這張罰單)
還有你的罰單他右上角有2項勾選看他勾選哪一項!!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受到比較輕的處分?
依我的案例
這點吼!!當初我也一直想要看能不能省點!
只能申請分期付款~~但是你不能給他逾期喔!
因為當初我也是這樣ㄉ!但是我是3張罰單一起申請分期,逾期繳交其他2張就不給我分期ㄌ!搞到最後那2張又被罰的更重,所以公家機關真ㄉ不能跟他硬碰硬ㄉ!!
監理站若再補單......
一罪不是不能二罰嗎?
若真補單來....我該如何處理一罪不二罰的事項?
你所說的"補單" ,是說原本那張作廢,改開一張比較輕,是嗎?
但是好像現今社會上還沒有這總案例吧!
所以應該不會有一罪二罰的事項吧!
最後 : 希望我的答案對你有些幫助,雖然我不是專業人士,但是依我被罰的那些經驗應該也算蠻豐富ㄉ~~謝謝!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0-12-20T11:07
沒有很多種阿...就6000元...= =" 節哀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0-12-20T13:20
先看條文~
第二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壹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
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
三、領有軍用車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
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
五、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六、領有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
七、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前項第七款之駕駛執照並應扣繳之。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以上引用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主題網:168.motc.gov.tw )你這叫越級駕駛!!罰單1800元.........我朋友已經被開很多次了!所以拿1800去繳一繳吧!!ps.別跟我說你連1800都拿不出來~那你還跟人家騎什麼重機耍帥!= ="

酒駕與交通法規

Agnes avatar
By Ag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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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10-12-19T00:00
如題
我今天騎車.好死不死被攔下.
出示行照及汽車駕照(重機駕照已因酒駕被吊銷)
罰單違規寫的是 [持汽車駕照駕駛重機行駛道路]
請問這張罰 ...

我發生車禍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0-12-18T00:00
我發生車禍,對方酒駕
我開車對方也開車
對方在處裡上非常沒有誠意,是韓國人有駕照
對方賠償我的車6萬(我車已經報廢,車頭全毀)
請問我如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