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罰單與申訴 - 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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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ather
at 2020-06-04T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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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原po文章覺得你有違停的行為,人行道除非有劃停車格,否則是不能停車的(道交條例
第56條第一項第一款),你應該是覺得停一下下就走,不會這麼倒霉被開單,但是行員一
直推銷東西拉長你違規停放的時間,增加被警察舉發的風險,所以你覺得行員要負責,但
仔細想想,是你自己停在人行道的,其實不關行員的事,你這件申訴也不會過,所以算是
花錢買個經驗。

建議除了遵守交通法令之外,你該學會的是怎麼拒絕人,感覺你個性過於善良溫和,處事
待人容易委屈自己遷就對方,事後又懊悔不已,幸好這次只是遇到需要辦卡業績的行員,
對你影響不大,如果遇到懂得看人又會利用你性格弱點牽著你走的,可就萬劫不復了,這
人有可能會是你身邊親近的人、同事、朋友或是業務,要是你遇到常在各縣市鬧區強迫推
銷的愛X雅或賣生前契約&骨灰罈的慶X可能整個人就被扛走了。

總之,把生命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該拒絕的要勇敢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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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20-06-07T22:42
原po比較像是要申訴行員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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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yle
at 2020-06-09T12:35
因為自己選擇違停而申訴行員 我覺得行員真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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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ama
at 2020-06-12T11:34
簡單的說 就是千錯萬錯 都是別人的錯
除非是他有對你脅迫等有危害生命不得已的情況下
否則這種沒強制力的可以自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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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itlin
at 2020-06-14T20:21
金玉良言,銘感五內,請容我收藏此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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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r
at 2020-06-17T01:56
別當乖乖牌,該拒絕就是要拒絕

律師:強行逼車無構成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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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
at 2019-01-18T13:57
我覺得要先釐清的是 緊急避難跟正當防衛不一樣 正當防衛是正對不正 對於攻擊講求當場 當下 迎面而來的攻擊與迫害 回應手段講求有效性與均衡性 而緊急避難是正對正 而且不一定是那麼的當時 當下 (雖然看到緊急兩個字 覺得好迫在眉睫)因為不是正對不正 所以 簡單來講有時候是自己認為有危險 先下手為強的概念 而手 ...

律師:強行逼車無構成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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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anna
at 2019-01-17T06:31
剛剛看到新聞上一位律師受訪 關於受訪律師的表示 他認為高速公路逼車攔停白牌摩托車 符合緊急避難原則? 我不太能接受這樣的說法 我的想法是 他人單純違反交通法規 且無任何危險駕駛之行為 並不構成你阻卻違法的事由 想問各位的看法如何? 如果此話屬實 拿是否路上闖紅燈 並排停車 我都能使用強制行為! - ...

容許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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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r
at 2018-03-16T16:23
各位先進大家好 小弟對「容許信賴原則」有一點疑問 以下針對目前自己所學的作論述 有可能是我認知有錯 還請大家體諒 若要主張容許信賴 須滿足兩點 1.已遵守注意義務(遵守交通法規) 2.有無可充分避免之情況(有閃避、迴避之可能性) 疑問一 為何眾多案例,駕駛人已遵守交通規則,突遇行人衝出,仍依過 ...

偽造私文書以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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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rin
at 2017-09-06T17:10
※ 引述《kaichi0710 (kai)》之銘言: : 手機發文排版較差請見諒 : 今年三月之時,因為鄰居常將車停在我家門口大門劃設紅線的地方,與之溝通無效之後便使用檢舉小幫手APP檢舉該鄰居屢次違規停車之情形。 : 第一次檢舉的時候因為操作不熟誤以為檢舉沒有成功(但其實已經成功檢舉),因此用同樣的 ...

偽造私文書以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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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dame
at 2017-08-04T23:25
手機發文排版較差請見諒 今年三月之時,因為鄰居常將車停在我家門口大門劃設紅線的地方,與之溝通無效之後便使用檢舉小幫手APP檢舉該鄰居屢次違規停車之情形。 第一次檢舉的時候因為操作不熟誤以為檢舉沒有成功(但其實已經成功檢舉),因此用同樣的照片在相隔4天之後再次檢舉(道路交通法規規定檢舉違規必須於7日之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