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與腳踏車碰撞+++20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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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提事情發生在1月5號當時候是在十字路口上號誌是路燈因十字路口上沒畫待轉區所以直接左轉當時有先看左右有無來車就在這個時候轉過去時一台腳踏車沒有裝頭燈反光設備所以沒看到那臺腳太車之所以我騎過去的時候他就撞了過來雙方沒有受傷腳踏車外觀只有龍頭與把手錯位而已想要問一下雙方法律為和對與錯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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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a avatarKama2015-01-10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依序如下A指揮人員B號誌(紅綠燈,閃黃閃紅)C支道理讓主幹道先行(慢、讓、倒三角形標示牌等等)D少車道理讓多車道E轉彎車禮讓直行車F左方車禮讓右方車看你們落在哪一個(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