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與計程車擦撞對方請我走是否需報案? - 法律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4-07-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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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約5點20分左右,
我騎我爸的車送完貨在回店裡的路程中,
在市民大道靠近光華商場前面,
尚未到松江路與新生北路一段交接口,
和一輛計程車擦撞,
當時我的機車在右方、計程車在左方,
當時車多擁擠,我不清楚誰撞誰,
我的機車大約碰到計程車的右前方。
計程車司機沒下車,只待在車內揮手示意請我走,
當時我很猶豫,最後還是沒報警離開,
等紅燈時有用後照鏡看對方車牌但不清有無記錯(記在手機裡)
回去後和爸爸報備,爸說不會怎樣。
我打電話給學法律的學長,
他建議我去備案以免對方反咬我一口。
我後來到離店較近的派出所想備案,
但警察和我解釋說,
我發生擦撞的地點不是他們所管轄的地帶,
我應該騎當時的車回去擦撞地點報警,
請交通大隊的人來處理。
我在他們那邊備案不具法律效力。
當時我心想爸堅持說沒事就沒事,
也不太可能讓我再騎他的車回擦撞現場,
就回去顧店了。
---
事後問我家人他們都說不會怎樣。
友人說我小車他大車所以沒事。
家人說沒有人傷亡所以不會怎樣。

爸還說如果我和他擋在路中央影響交通,
警察先來給我們各開一張阻礙交通的罰單 (真是如此嗎?)
---
現在我應該怎麼作?
對方有權利告我嗎?
真的是沒有傷亡就不會吃上官司留下前科嗎?
還是有可能發生即便對方沒受傷卻裝病來告我?(有這樣告成的案例嗎?)
以後遇到類似的事情:
小擦撞,而且當時車多擁擠,(目測無人摔倒或受傷流血等)
停下容易影響交通,該不該報警或該如何處理?
能否回答我打斜體和粗體字的部分的觀念是否正確?

已更新項目:
感謝回答者:鐵君 ( 研究生 1 級 ) 網友:
我那位學法律的學長也是說3天沒事就沒事了,
是什麼原因只要3天沒事就沒事了?
2 個已更新項目:
感謝回答者:鐵君 ( 研究生 1 級 ) 網友:
想再請問:
從擦撞當天算起,對方到何時都有權利去備案?
報案和備案的差別在哪?
3 個已更新項目:
可是發生擦撞或車禍不是應該要保持現場供警方採證嗎?
報了警待在原處等警察為何會來先開一張肇事的罰單?
這兩者令我當時很猶豫
就法規上來說發生擦撞或車禍就要報警保持現場原貌
可是若案發地點車多擁擠若停留容易造成塞車又該怎麼辦呢?
4 個已更新項目:
我對法律不懂
因此決定交付投票
感謝回答者:
鐵君 網友
吉詳如意平安 網友
也希望日後回答者能夠完整回答發問者所有的疑問
若回答中仍有不完整的部分
還懇請各位大師專家們不吝賜教
感謝意見者:
峰 網友
∮陽光小子∮ 網友
感謝贈點者:
好爸爸與帥兒子 網友
Tai 網友
祝福大家 行車平安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4-07-31T11:36
1.發生車禍要報案.若自行駛離現場就已經構成肇事逃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2.你若擔心可事後向警方報案登記備查.若讓對方先報案.可能就構成肇事逃逸資.但是對方請你離開.原則上不會有肇事逃逸之情.一般都是到發生車禍地點報案.若在它轄報案也有法律效力的.你若離發生地太遠可電話詢問發生地警方.如何處理較妥當.只要沿途不會大塞車.而且不影響交通是不會開違規單的.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4-08-02T10:10
和一輛計程車擦撞,當時我的機車在右方、計程車在左方,當時車多擁擠,我不清楚誰撞誰?
同向的擦撞,一般而言是那一方變換車道為車禍主因
因為沒有人受傷,
因此,最多就只有負擔民事上的賠償義務而已!
而求償的請求權期限是"二年"。
計程車可能覺得只是小擦撞而已,且可能是他自身的錯(怕你向他求償)
如果要事後處理,還得提出有力證明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14-07-31T02:00
報案和備案的差別在哪?
法律上沒有備案這詞....
只有報案與不報案2種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4-07-30T20:15
肇事逃逸是最大的風險..
彼此都可以這樣告對方.. 但舉證的責任在原告 ..
應該是沒事, 這年頭計程車司機不會惹事的居多..
三天沒事就沒事了.. .
仍不放心的話 : 你到權責地點的派出所詢問其有無備案就知..
2014-07-29 10:29:12 補充:
對方有備案的話, 警察通知到你不會超過三天..
2014-07-29 12:17:26 補充:
備案與報案...通俗名詞而已,
正式的是製作筆錄,
去管轄派出所不一定是要報案,只是要讓管區了解你不是肇事逃逸.. .
當然啦,也是看對方有無報案,有無告你肇事逃逸.. .
2014-08-06 08:55:51 補充:
這麼多天了,還在耽心?
   我發生擦撞的地點不是他們所管轄的地帶,
   我應該騎當時的車回去擦撞地點報警,
   請交通大隊的人來處理。
   我在他們那邊備案不具法律效力。
用管轄權來拒絕,穩被百姓罵臭頭的,常見有人越區辦案還不是照樣有績效!
處理交通事故無嘉獎,不是生雞蛋,而是拉雞屎。
如果是取締酒駕,還不是一樣分獎金....
2014-08-06 08:58:57 補充:
  友人說我小車他大車所以沒事。
  家人說沒有人傷亡所以不會怎樣。
錯了,前者要看路權是誰的,路權是大車的時候,小車照樣要賠大車。
   後者:用錢能解決的都不會怎樣。

  爸還說如果我和他擋在路中央影響交通,
  警察先來給我們各開一張阻礙交通的罰單 (真是如此嗎?)
是的,先開一張肇事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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