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大大,我上周騎機車經過市民大道微風百貨前時(時速45-50),要超越一抬腳踏車跟機車時,旁邊有一台腳踏車重心不穩的偏向左邊造成我跟他擦撞,我沒事但對方跌倒擦傷,事後我去警察局調閱影帶但只有拍到我們彼此騎過去的身影,沒拍到她跌倒的畫面,警方到現場時我也這麼陳述而對方跟警方說她也不知怎麼跌倒的~而當初送醫院時只有輕微擦傷,事後我隔一天去醫院看她(雖然不是我撞她但道義上覺得應該去看一下)變成他說臉上有皮
機車跟腳踏車擦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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