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機車違規罰款問題 - 超速Connor · 2010-01-2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今天機車騎在大順路上,結果超速被路邊的照相機拍了想請問一下....機車超速是要被罰多少錢呢?Update:當時限速好像是五十結果我騎到大概90幾左右吧.......而且我是騎在汽車道上...超速All CommentsDorothy2010-01-23問:機車超速是要被罰多少錢呢?當時限速好像是五十,結果我騎到大概90幾左右吧,而且我是騎在汽車道上。答:你一共是違反二項交通違規:1.超速行駛;2.在 禁行機車 道上行駛。而高雄市所有在大順路上的測速照相均限速50公里。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修正): 第 四十 條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未滿四十公里 罰款部分:(機車部分 )期限內繳納:14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16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18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2000罰款部分:(汽車部分)期限內繳納:18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2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22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2400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以上未滿六十公里 罰款部分:(機車部分)期限內繳納:16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18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2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2200罰款部分:(汽車部分)期限內繳納:2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22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24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2400附註:記違規點數一點。(若當場被攔下開單) 第四十五條 第十三款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罰款部分:期限內繳納:6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1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14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1800附註:記違規點數一點。 出自: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最後更新: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日)http://202.39.131.142/web_law/Attachment/law/A0005...小結:如果你當時超速40km/hr以下(不包括40km/hr),則會被罰1400+600=2000元。如果你當時超速40km/hr或以上(包括40km/hr),則會被罰1600+600=2200元。 其他相關:問:大概是幾天會收到? 答:一般會在7-15日內收到。問:還有他郵寄的方式是普通信件?還是掛號信? 答:掛號信。問:約多久在網路上就查到被開的罰單呢? 答:一般會在7~30日內可以查到。建議你詳閱以下的查詢方法:問: 如何上網查詢交通違規罰單? 答:1. 您可利用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www.mvdis.gov.xn--tw)-3v1e9ay145buget29c2ie... 網、點選左邊【監理資料查詢】,再輸入相關資料,即可查詢是否有未結案之交通違規案件。 2. 如要查詢駕駛人及車輛欠繳交通違規罰鍰,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及監理單位即可。 3. 如使用公司統一編號查詢,請輸入統一編號即可。 Adele2010-01-22第四十五條 第 十三 款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者罰600元一般道路罰款~第40條機車罰款: (1)超速2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200(2)超速20公里以上4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400(3)超速40公里以上6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 1600(4)超速6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8000(4)超速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2000(5)超速100公里以上繳納罰款24000汽車罰款: 包括小貨車(1)超速2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600(2)超速20公里以上4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800(3)超速40公里以上6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2000(4)超速6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8000(4)超速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2000(5)超速100公里以上繳納罰款24000如超速60公里(含60公里)以上一、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吊扣車牌3月二、記違規點數三點。三、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四、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查詢欠繳交通違規罰鍰https://www.mvdis.gov.tw/wps/portal輸入身分證~生日~監理單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http://www.judge.taipei.gov.tw/public/Data/9730184...Frederic2010-01-22依你超過速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的罰金第四十條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滿二十公里,1200元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未滿四十公里,1400元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以上未滿六十公里,1600元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第五項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未滿八十公里,8000元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八十公里以上未滿一OO公里,12000元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一OO公里以上,24000元Related Posts超速又闖紅燈請問會收到幾張罰單(機車)20點喔3.5噸小貨車超速罰多少?車禍判定與相關法律機車與機車擦撞(雙方皆為直行車)關於高速公路超速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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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一共是違反二項交通違規:1.超速行駛;2.在 禁行機車 道上行駛。而高雄市所有在大順路上的測速照相均限速50公里。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修正):
第 四十 條
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未滿四十公里
罰款部分:(機車部分 )
期限內繳納:14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16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18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2000
罰款部分:(汽車部分)
期限內繳納:18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2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22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2400
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以上未滿六十公里
罰款部分:(機車部分)
期限內繳納:16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18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2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2200
罰款部分:(汽車部分)
期限內繳納:2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22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24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2400
附註:
記違規點數一點。(若當場被攔下開單)
第四十五條 第十三款
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罰款部分:
期限內繳納:6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1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14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1800
附註:
記違規點數一點。
出自: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最後更新: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日)
http://202.39.131.142/web_law/Attachment/law/A0005...
小結:
如果你當時超速40km/hr以下(不包括40km/hr),則會被罰1400+600=2000元。
如果你當時超速40km/hr或以上(包括40km/hr),則會被罰1600+600=2200元。
其他相關:
問:大概是幾天會收到?
答:一般會在7-15日內收到。
問:還有他郵寄的方式是普通信件?還是掛號信?
答:掛號信。
問:約多久在網路上就查到被開的罰單呢?
答:一般會在7~30日內可以查到。建議你詳閱以下的查詢方法:
問: 如何上網查詢交通違規罰單?
答:
1. 您可利用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www.mvdis.gov.xn--tw)-3v1e9ay145buget29c2ie... 網、點選左邊【監理資料查詢】,再輸入相關資料,即可查詢是否有未結案之交通違規案件。
2. 如要查詢駕駛人及車輛欠繳交通違規罰鍰,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及監理單位即可。
3. 如使用公司統一編號查詢,請輸入統一編號即可。
罰600元
一般道路罰款~第40條
機車罰款:
(1)超速2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200
(2)超速20公里以上4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400
(3)超速40公里以上6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 1600
(4)超速6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8000
(4)超速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2000
(5)超速100公里以上繳納罰款24000
汽車罰款: 包括小貨車
(1)超速2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600
(2)超速20公里以上4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800
(3)超速40公里以上6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2000
(4)超速6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8000
(4)超速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2000
(5)超速100公里以上繳納罰款24000
如超速60公里(含60公里)以上
一、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吊扣車牌3月
二、記違規點數三點。
三、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四、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查詢欠繳交通違規罰鍰
https://www.mvdis.gov.tw/wps/portal
輸入身分證~生日~監理單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http://www.judge.taipei.gov.tw/public/Data/9730184...
第四十條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滿二十公里,1200元
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未滿四十公里,1400元
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以上未滿六十公里,1600元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第五項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未滿八十公里,8000元
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八十公里以上未滿一OO公里,12000元
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一OO公里以上,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