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事官欲傳證人卻未發正式傳票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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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刑事案件妨害名譽被告為我家人A,已開一次偵查庭。

庭中檢事官欲傳另一位家人B做為證人,

上上禮拜收到傳票,但是被傳人姓名仍是被告家人A,

欲傳喚的證人部份僅註記在備註欄位,寫明"請家人B到庭即可",

詢問過律師有打電話請檢事官補發,檢事官態度不是很友善,

但是說會補發,因為這樣子我家人才能向公司請假作證。

原本星期一已經電話告知檢事官,但是到星期六卻沒收到證人傳票。

下禮拜二家人B就要出庭作證,這樣就無法請假。

地檢署的服務中心跟在場法扶律師也都說必須請檢事官補。

想請問是否有人遇到這種狀況?該如何解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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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03-31
檢察官又來了 那種文件根本不是合法文件
傳喚
Jacky avatarJacky2016-04-02
憲兵,小心喔
Jacky avatarJacky2016-04-03
想請問是否有辦法強制檢事官補正?認知上似乎我們家人的
權益受損?
Eartha avatarEartha2016-04-05
你可以不要去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6-04-06
沒傳票就沒強制力
Hardy avatarHardy2016-04-06
不知道是不是家人A在偵查庭時候,有要求檢事官申請視訊庭
傳喚證人家人B,但檢事官說視訊庭很麻煩,所以才如此?因
為證人在外地。打電話給檢事官說會補發,但到現在卻沒收
到正式傳票,是故意的嗎?是一種辦案手法嗎?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6-04-10
回一樓,通知書本身合法喔,只是沒有強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