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檢察官不起訴處份書 - 法律Rachel · 2017-11-1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想請問,我收到不起訴處份書的最後,書記官簽名下方 又打了三個字“得再議”是代表這案件還要再繼續偵查意思嗎? -- 法律All CommentsBlanche2017-11-12看有沒有提再議Edward Lewis2017-11-16看告訴人有無再議,或是依照職權送再議Charlie2017-11-21得=可以或不可以 應=一定要Kama2017-11-23這就是文言文跟白話文的差別Candice2017-11-28還有再議及交付審判這兩關。Kyle2017-12-02這裡【得】與【德】同音,不是【ㄉㄟˇ】Robert2017-12-04得,代表有再議這項權利可以行使,但權利人不一定要行使。Dorothy2017-12-05ㄉㄟˇ是口語用法,文書不能用Related Posts他媽的算公然侮辱嗎?行車糾紛,導致生活在恐懼怎麼辦?民法自始客觀不能算不算給付不能車禍的判定與後續理賠限制行為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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