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官的做法是否合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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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chael
at 2021-07-18T07:16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hrugg (好柿花生)》之銘言
: 上周生平第一次進入地檢署
: 原因是之前在警局洽公找人卻被警察暴力驅離
: 所以我對對我動手的警員提起傷害告訴
: 希望這也可以避免警察動不動就想以公權力訴諸暴力的制衡
: 偵查庭一開始就被檢查官要求不要冗長發言
: 接著我就述說經過
: 然後換被告述說,期間我認為被告說謊
: 我就跟檢查官說抗議,然後準備表達被告說謊
: 但是卻被檢察官制止我發言
: 只跟我說對方發言也沒打斷你,你怎麼可以打斷對方
: 接著檢查官繼續讓被告說完
: 等被告說完,我以為會給我時間闡述抗議的點
: 結果檢查官直接拒絕我的發言提議
: 他讓程序直接進入相驗查看案發時現場監視器畫面
: 檢查官查看畫面時因為影片太長,
: 他直接說他要跳著看,
: 一面看一面以他的認知做註解,
: 期間我要做補充說明也都被檢查官制止
: 我就只能看著檢查官挑他想看的秒格看圖說他認為的故事
: 後面我問檢查官,請問地檢署是追求真相還是追求時間?
: 檢查官直接跟我講“時間”
: 這邊想請問對偵查庭程序熟悉的朋友
: (1)原告在偵查過程除了一開始的訴說過程後就不能有發言權了嗎?也不能主張發言
嗎?
: (2)檢查官相驗影片是跳著看還自己看圖說故事做註解,這合理嗎? 如果影片剛好
只跳
: 到被告有利的部分或是原告有利的部分,那不是背離事實了嗎?
: (3)如果地檢署以時間重於真相跟事實,那就不要開庭最省時間了不是?他為什麼開

: 了卻又趕快想要草草結束,一秒都不想浪費的感覺呢?
: 上面的程序我有什麼地方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呢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860.


(一)刑事訴訟程序之科普與概念辨正
四點敘明:
1.沒有「檢查官」,只有「檢察官」;
2.刑事訴訟程序(含調查、偵查、審理、裁判等)裡,並沒有「原告」,應為「公訴檢
察官」或「自訴人」;
3.你的身分看敘述應屬「告訴人」(訴訟關係人),不是「原告」;
4.「相驗」是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檢察官檢視屍體,釐清死亡原因及死亡方
式,判斷是否因犯罪行為所致;你所述情形應該係檢察官因調查證據及犯罪情形,而實
施之本案「勘驗」。

(二)刑事訴訟程序偵查階段
【前言】因為板友並非本案之承辦檢察官,亦非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以下六點憑本人
對刑事訴訟程序偵查階段的經驗,陳述可能之情形,供原波參考:
1.實務上不少告訴人都會從盤古開天闢地開始說起,或是講很多與本案無涉的東西,偵
查庭就會開很久很久…所以檢察官對不具律師身分的告訴人,請求簡要陳述告訴意旨,
算是滿合理的。
2.檢察署之偵查庭和法院之審理庭都有一定的流程與先後次序,在法院應尊重審判長的
訴訟指揮;於檢察署則應尊重檢察官的程序指揮,以維持開庭過程之基本秩序。倘若允
許開庭時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可以插話、大亂鬥,甚至吵成一片,案子就會無限延滯,
對告訴人絕非好事。
3.在被告開始為答辯陳述時,你不應該直接打斷他的發言,而應該讓他盡情陳述(最好
越扯越好,言多必失);而你應該全程認真紀錄,寫下被告陳述裡不合理或與事實不符
的地方,待最後檢察官訊問告訴人有無意見時,一併將紀錄內容分點分項、有條理地陳
述。
4.勘驗標的之影片如果很長,檢察官通常會事先請檢察事務官看過,紀錄好影片要旨(
重要時點、畫面重點),檢察官再針對那些部分為勘驗。勘驗時你應該也不是急著補充
說明,而是一樣要認真看與聽、認真紀錄,注意檢察事務官或檢察官有無漏了哪些部分
,想表達的意見一樣待最後檢察官訊問告訴人有無意見時一併為陳述。
5.偵查庭最後檢察官訊問告訴人有無意見時,這麼重要的時刻,你應該把前面(二)3.
和4.的紀錄內容按邏輯先後、分點分項地陳述,並注意書記官有無將你陳述之內容確實
記明筆錄;但你卻選擇問檢察官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檢察官其實依法沒有受告訴人詰問
與答覆之義務,但他還是回答了,而且這裡顯與本案無關,書記官也不會紀錄。(看你
敘述,我可以感覺到承辦檢察官開這個偵查庭不會很開心)
6.司法院和法務部確實有檢討法官與檢察官現行員額編制之必要,目前國內院、檢過勞
的狀況依舊嚴峻、始終沒改善,檢察官每個月要處理的案件量非常驚人,你可以爬文看
看。誠你所言,開偵查庭勢必會耗費大家的時間,其實對檢察官來說最省事的,是直接
認為本案顯無成立犯罪之可能,不開偵查庭而逕為不起訴處分。你當初知道本案要開偵
查庭時,就應該先諮詢一下律師等專業人士,事先做好功課,告訴人的角色是求順利影
響檢察官之心證,將其導向認為被告有罪之程度。

(三)具體建議
針對這次偵查庭,屬程序已終結的部分,你不用糾結太多,因為也無濟於事。
如果本案你認為被告確實有罪,且願意為此而付出勞時費用,你可以找律師諮詢,尋求
專業協助,甚至委任律師作為本案之告訴代理人。
本案若幸運有下一次開偵查庭的機會,請你與律師討論後,開庭時默默在告代旁邊看即
可(等到該你發言時再表示意見,也可以請告代幫忙回答);或乾脆請告代幫你具狀表
示不出庭,既省事又不用受氣。
最後,也是非常重要的建議:激怒可能會幫你起訴被告的檢察官,並不是一個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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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21-07-21T05:00
檢察官如果都可以胡亂判決不起訴的話,那根本不須有檢察官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21-07-24T18:35
我遇過的檢察官全部都有利益勾結關係,全部胡亂判決不起訴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21-07-29T09:09
所以這些檢察官,我全部都以瀆職罪提告,這也是我行使權利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21-08-02T14:06
1樓你說你「遇過的檢察官都有利益勾結,全部胡亂判決不
起訴(編按:是處分喔,非法院判決。)」,這樣已經具體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21-08-05T13:07
特定了欸…如果需要幫你刪除那段留言,可以推文告知。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21-08-06T08:46
不需要,這些推文留下來就可以了
Tom avatar
By Tom
at 2021-08-11T02:54
推,尤其最後一段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21-08-14T12:41
最後一句才是重中之重!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21-08-17T17:24
推最後一句 另補充一點 文中的"告代"=告訴代理人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21-08-19T04:54
補充這一點是怕原原PO看不懂 大推本篇專業文

檢查官的做法是否合理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21-07-18T03:34
上周生平第一次進入地檢署 原因是之前在警局洽公找人卻被警察暴力驅離 所以我對對我動手的警員提起傷害告訴 希望這也可以避免警察動不動就想以公權力訴諸暴力的制衡 偵查庭一開始就被檢查官要求不要冗長發言 接著我就述說經過 然後換被告述說,期間我認為被告說謊 我就跟檢查官說抗議,然後準備表達被告說謊 但是卻被檢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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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e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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