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背信罪或是詐欺罪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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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顧主以成立實體店面為由.要本人"協助"找尋實體店面.並表示本人"有機會"在該店面占有職缺.未料.前顧主疑似遭其家屬唆使.竟於是3個月後表示該店面沒有安排本人之職缺.且也沒有因此給付本人相關之勞務支出.車馬津貼..前顧主先以"有機會"占有職缺為由.使本人誤以為能獲得工作.因而四處奔波.後來又以"有機會"為藉口.表示說:我又沒有跟你保證一定有此一職缺..在此期間本人並無因此勞務支出或得任何報酬...1-1請問此一行為也屬背信罪或是詐欺罪嗎?2-1資方並未因為我的勞務支出(找店面)或得任何利益..能告詐欺嗎?(2)前顧主為將本人網路建購.統籌之心血結晶合理占為己有.竟在公開場合表示.該網站是在"某某時間"後.由他出資以一個月2萬元聘請本人於xx餐廳上班.再已2小時之工時聘請我製作相關網路事務.(以上之言論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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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ame avatarMadame2012-11-02
背信罪是為他人處理財產上之事務,今天是"你"幫他尋找店面,亦未涉及財產事務,何來背信之說?何況是他委託你不是你委託他,行為主體跟客體相反,無成立背信罪之嫌~~詐欺罪是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3人之物交付,委託人未要求你支付保證金之類之金錢,也未要求你處分相關財產權,詐欺罪不成立~~~事主明說有機會而已,並未給予你承諾,民法債務不履行也難獲得賠償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2-11-04
此為民事糾紛,不夠成詐.欺罪。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2-11-03
你可依據該事實,嘗試至當地轄區派出所以背信罪報案,交由司法程序調查相關證據,畢竟這裡無相關證據提供閱覽,而這裡也無人有調查權限,只有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有偵查權限,故無從判斷其中過程是否真有其不法行為而加以斷定是否真有違背任務之行為而構成背信罪,也無法得知當事人是否真有詐欺之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