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損私人財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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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前輩:前一晚,前夫夥同其他人,去向我姊嗆聲.恐嚇我人身安全,其中一個人還在樓下連名帶姓的辱罵我.咆哮不雅字眼,社區警衛發現錄影到他們還闖入我居住的社區,隔日一早我看到他們將我家大門&機車噴漆,我一早立即向警方備案,做完筆錄後警方以刑事案件處理並提告,警方約談前夫到案說明,但是前夫矢口否認,還聲稱夥同隨行的人他不認識,警方將錄影帶播放給前夫看,但他一樣向警方始終否認,請問,一但開庭審理,罪行確認後,刑責有哪些?...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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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hany avatarBethany2011-10-25
將情況分開來看。1.前夫夥同其他人,去向我姊嗆聲.恐嚇我人身安全,其中一個人在樓下連名帶姓的辱罵我.咆哮不雅字眼。※有錄音存證嗎?這部份可以提告恐嚇及公然侮辱。刑責分別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2.社區警衛發現錄影到他們還闖入我居住的社區,隔日一早我看到他們將我家大門&機車噴漆※此可能構成刑法侵入住宅。另外他針對大門及機車噴漆的部份,這必須要是實質認定,噴漆的話很難認定是否構成毀損,因為刑法毀損必須達致令不堪用,『是否已達不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