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謗超過追溯期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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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人在fb發文毀謗我

不過是兩年半以前 我那時並沒有提告

而是想說算了

最近他又翻出來那篇文讓別人嘲笑我

是否構成毀謗?

剛剛有趴文 他們說這種持續對我造成傷害的

追溯期好像不是一定的


那請問民法跟刑法

這兩個是需要分別提告嗎?

還是我告一個毀謗就需要處理兩種?


謝謝之前有寄信給我的人 對我幫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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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10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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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17-01-26
重新引用嗎?那就是新的行為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01-28
截圖內容先PO出來,構不構成不是你說的算,還有那個字
唸誹謗。
Una avatarUna2017-01-29
不好意思,遇到太多問妨害名譽的,很多根本就大有文章
,所以每次遇到這種發文都會敏感
Adele avatarAdele2017-02-02
截圖是否能先PO出來?他說您什麼?
Robert avatarRobert2017-02-03
毀名謗譽=>誹謗 不是毀謗 這是中文問題不是法律 XD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7-02-03
你這不是叛國罪,你已知悉,卻怠於追訴,怪誰呢?
Andrew avatarAndrew2017-02-05
但是,若今天是不同事件,那就另當別論
你告是權利,起不起訴是檢察官的權力
Donna avatarDonna2017-02-08
所以說那個截圖證據呢?還有你fb是用卡通圖案或暱稱嗎
Enid avatarEnid2017-02-12
然後對方講你什麼?
Susan avatarSusan2017-02-16
即使十年前罵你xxx,十年後再罵xxx,也不能當成是十
年前你沒追究,但,廢話少說,去告,just do it,板
友不是法官。另外建議刑事判有罪,再去告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