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精神損失可要求多少可用法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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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精神損失及損害名譽可要求多少錢可用法條應該反過來說:民事公然侮辱可用那一些法條可要求多少金額重用法條可誏法官認為這個金額合理新聞中常常看見一些公然侮辱新聞每位被罰由數仟元至數佰萬元我來假設一個:你他媽你匈什麼,右手打破桌面玻璃如果是你您會如何用法條在加重(在引用一些相關法條加入)來回答者只想得到""最佳解答""者就免了,除非把我心中的疑問解開,等於每日要回來關我才有可能得到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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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nor avatarConnor2012-08-23
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第一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令致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事精神損失可要求多少可用上開法條至於金額方面可以自己填因為判決與裁定金額一切都是法官自由心證2012-08-2915:32:48補充:"張小"大大您好上述假設性問題刑法如已過時針對民法部分如果是我還是用民法第195條精神賠償的金額案情情節而定,沒有一定的如果是我對方罵我"你��
Jacky avatarJacky2012-08-25
不見經傳,又不是大人物,道歉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