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所謂的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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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對某甲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因為我連續兩次都因為工作無法到庭,某甲則是每次都到庭
都拒絕辯論 (理由是刑事判決還沒確定所以不賠)。

結果法院就寄了通知信給我,說兩造都視同不到場,等於
兩造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判我的民事訴訟撤銷。

因為工作出差無法出庭向法官請假不算正當理由嗎?
我有打電話給書記官跟寫信給法官請假,這樣也不行嗎?

請問這種情形我能做什麼補救? 需要自己再提一次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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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ydia avatarLydia2011-01-06
民事訴訟本來就是當事人進行,自己不到庭難道還要法官幫你
Freda avatarFreda2011-01-08
進行?因工作因素確實非「正當理由」,法院處理似合常情。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1-01-10
果因工作緣故不敢請假而出庭,應委任代理人到庭;如非委任
律師擔任代理人,應得法院許可。
聽起來不是另訴,就是聲請回復原狀~但宜以前者為妥。
Olive avatarOlive2011-01-14
法院都"上班時間"開庭若上班可以當請假理由那不就沒完沒
Necoo avatarNecoo2011-01-16
了,會陷入無線迴圈永遠沒有終結的一天出現 = =
Lucy avatarLucy2011-01-18
所以若仍然無法出庭請評估請訴訟代理人(律師)是否划算後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1-01-19
再行決定該如何行事,若非以金錢考量而是公理正義就請吧
除非你有本事剛好51開庭又開一次解決 = =
Freda avatarFreda2011-01-20
是呀,51法院還是開門...不過今年51是週日...@@
Andrew avatarAndrew2011-01-21
等明年51可能兩年過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