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所謂的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 法律
By Oscar
at 2011-01-01T22:00
at 2011-01-01T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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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incen (Jincen)》之銘言:
: 小弟對某甲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 因為我連續兩次都因為工作無法到庭,某甲則是每次都到庭
: 都拒絕辯論 (理由是刑事判決還沒確定所以不賠)。
: 結果法院就寄了通知信給我,說兩造都視同不到場,等於
: 兩造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判我的民事訴訟撤銷。
: 因為工作出差無法出庭向法官請假不算正當理由嗎?
: 我有打電話給書記官跟寫信給法官請假,這樣也不行嗎?
: 請問這種情形我能做什麼補救? 需要自己再提一次訴訟嗎?
感謝各位的回應,不過還請讓我補充一下細節跟後續。
我因為詐欺案件對與某甲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當時刑事部分已經一審判決結束。
民事簡易庭第一次開庭是調解庭,
某甲跟法官說他刑事部分還在上訴,要駁回我的民事訴訟。
法官雙手一攤說"這我沒辦法判,你們兩個下個月再來吧" (真的是雙手一攤
民事簡易庭第二次開庭是辯論庭,
某甲跟法官說他刑事部分還在上訴,要駁回我的民事訴訟。
法官雙手一攤說"這我沒辦法判,你們兩個下次再來吧" (真的還是雙手一攤
民事簡易庭第三次開庭是辯論庭,
某甲跟法官說他刑事部分還在上訴,要駁回我的民事訴訟。
法官雙手一攤說"這我沒辦法判,你們兩個下次再來吧"
(我沒有誇張,真的雙手攤給我看
民事簡易庭第四次開庭是辯論庭,
我在事前打電話給書記官,確認某甲上訴還沒結束,
就跟書記官請假沒去。
民事簡易庭第五次開庭是辯論庭,
我人在大陸出差,所以連出庭通知書都沒看到,因此我也沒出庭。
結果就如同我上一篇文所說的,法官撤回我的民事訴訟。
好笑的是,法官在12/14號撤銷我的民事訴訟,某甲的刑事訴訟上訴
在12/17刑事庭駁回,全案不得上訴。
======================================================================
1.我跟書記官反應說能不能等某甲刑事確定之後再開庭,
得到的回答是法官決定的事情他不能更改。
直接問法官,法官的回答是 "你不要怕白來,法官也是會白開庭的"
民事訴訟沒有到出庭的確是我的不對,但是我真的對法官這種
整人的開庭法感到很感冒。既然都知道刑事沒結束,民事沒辦法判,
還每個月都叫我去攤手給我看。 (我人在台中要跑台北開庭)
2.我可以拿最後收到的這份刑事判決(簡上字,不能上訴)
去對某甲提出支付命令嗎? 對方還有沒有理由可以提出異議?
我很想避免再走到民事庭的程序,因為我根本沒辦法出庭。
黑特文還請各位見諒,也請各位法律專家能給我一點意見。
謝謝。
--
: 小弟對某甲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 因為我連續兩次都因為工作無法到庭,某甲則是每次都到庭
: 都拒絕辯論 (理由是刑事判決還沒確定所以不賠)。
: 結果法院就寄了通知信給我,說兩造都視同不到場,等於
: 兩造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判我的民事訴訟撤銷。
: 因為工作出差無法出庭向法官請假不算正當理由嗎?
: 我有打電話給書記官跟寫信給法官請假,這樣也不行嗎?
: 請問這種情形我能做什麼補救? 需要自己再提一次訴訟嗎?
感謝各位的回應,不過還請讓我補充一下細節跟後續。
我因為詐欺案件對與某甲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當時刑事部分已經一審判決結束。
民事簡易庭第一次開庭是調解庭,
某甲跟法官說他刑事部分還在上訴,要駁回我的民事訴訟。
法官雙手一攤說"這我沒辦法判,你們兩個下個月再來吧" (真的是雙手一攤
民事簡易庭第二次開庭是辯論庭,
某甲跟法官說他刑事部分還在上訴,要駁回我的民事訴訟。
法官雙手一攤說"這我沒辦法判,你們兩個下次再來吧" (真的還是雙手一攤
民事簡易庭第三次開庭是辯論庭,
某甲跟法官說他刑事部分還在上訴,要駁回我的民事訴訟。
法官雙手一攤說"這我沒辦法判,你們兩個下次再來吧"
(我沒有誇張,真的雙手攤給我看
民事簡易庭第四次開庭是辯論庭,
我在事前打電話給書記官,確認某甲上訴還沒結束,
就跟書記官請假沒去。
民事簡易庭第五次開庭是辯論庭,
我人在大陸出差,所以連出庭通知書都沒看到,因此我也沒出庭。
結果就如同我上一篇文所說的,法官撤回我的民事訴訟。
好笑的是,法官在12/14號撤銷我的民事訴訟,某甲的刑事訴訟上訴
在12/17刑事庭駁回,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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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跟書記官反應說能不能等某甲刑事確定之後再開庭,
得到的回答是法官決定的事情他不能更改。
直接問法官,法官的回答是 "你不要怕白來,法官也是會白開庭的"
民事訴訟沒有到出庭的確是我的不對,但是我真的對法官這種
整人的開庭法感到很感冒。既然都知道刑事沒結束,民事沒辦法判,
還每個月都叫我去攤手給我看。 (我人在台中要跑台北開庭)
2.我可以拿最後收到的這份刑事判決(簡上字,不能上訴)
去對某甲提出支付命令嗎? 對方還有沒有理由可以提出異議?
我很想避免再走到民事庭的程序,因為我根本沒辦法出庭。
黑特文還請各位見諒,也請各位法律專家能給我一點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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