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431 到期不續約房客要求裝潢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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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家有間透天一樓租給老婦人(簽一年約)
租了半年老婦人妹妹跑過來一起住 並把原本是住家用途改成店面(按摩店)
親戚當時勉為其難的同意他們裝潢 增設了兩台冷氣和熱水器招牌透明店面櫥窗..等等
這時並沒有重新簽約

現在因為改成按摩店後(營業到很晚 11點多燈還亮)
親戚受不了想說下個月月中到期不續租 房客卻說要賠償它們裝潢費用30多萬

我上網查了民法是有一條
第 431 條
承租人就租賃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如出租人知其情
事而不為反對之表示,於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還其費用。但以其現存之
增價額為限。
承租人就租賃物所增設之工作物,得取回之。但應回復租賃物之原狀。

相關判例
裁判字號:
29 年渝上字第 154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9 年 09 月 30 日
要旨:
民法第四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並非強制之規定,當事人間如有相反之
特約,自應依其特約辦理。

裁判字號:
33 年上字第 232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33 年 05 月 18 日
要旨:
承租人所有民法第四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費用償還請求權,與其在租賃關
係終止後所負返還租賃物之義務,非有互為對價之關係,不得藉口其支出
之有益費用未受清償,即拒絕租賃物之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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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雙方簽訂的租賃契約上有

第六條
乙方於租期屆滿時, 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 應即日將租賃物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
推委或主張任何權利, 如不即時遷讓交還房屋時, 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
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 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 絕無異議

第九條
房屋有改裝設施之必要時, 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得自行裝設, 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 乙方
於交還房屋時自應負責回復原狀

想請問
q1.紅色部分文字設否已構成相反之特約?即承租人沒辦法用民法431求償?
q2.違約金5倍在租賃專法上路後還有效力嗎?現在上限是2倍?
q3.房客很皮拒收存證信函 google後除了需要保留信函等憑據 還需要去法院申請公示送達
登報啥的?...需要這麼麻煩嗎?不能錄影錄音告知不續租?畢竟存證都寄了 但他們拒收...
q4.依照上面相關判例 就算房客要用民法431條要求房東返還裝潢費用 也該先搬出房屋
如拒搬能照契約書按月要求2~5倍違約金嗎?
q5.民法431有益費用..有算進 店面裝潢(招牌 櫥窗 生財設備)?熱水器 冷氣?
總不會要房東照單全收吧 那以後誰還敢出租給人做店面啊...沒反對就等於同意..= =
做不下去裝潢費用還能從房東上回收?wtf..

感謝各位大德 有用回答皆贈20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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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a avatarDora2019-08-04
如果承租人要主張償還裝潢費用30多萬元,要舉證證明房屋
Andy avatarAndy2019-08-08
增值的費用有超過30多萬元吧,否則就是以房屋實際增值的
金額作為償還,這樣的理解應該會比較正確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9-08-08
但不太清楚你提違約金的部分是指承租人哪裡違約,因為租
Kumar avatarKumar2019-08-12
約不是到下個月月中嗎?租約到期前他們確實還不需要搬走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9-08-14
至於你一開始不是有說出租人勉強同意他們裝潢嗎?就表示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9-08-17
有知其情事而不反對不是嗎?
Emma avatarEmma2019-08-20
前面有寫阿,償還有益費用不是償還裝潢費用,房客要證明
確實因為這些裝潢讓房屋增值阿,比方說裝潢前價值100萬
Emma avatarEmma2019-08-24
裝潢後增值為130萬元,房客才能主張償還有益費用,否則
就像你說的,一同意就要付裝潢費用,沒一個房東會同意的
Ida avatarIda2019-08-28
你請他拆掉阿
Connor avatarConnor2019-09-02
親戚當時勉為其難的同意他們裝潢 <- 倘此事實為真,
如網友前述,房東不能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
Dinah avatarDinah2019-09-02
發問人自己貼的民431不就寫了理由? 其他如網友上面回應
Megan avatarMegan2019-09-07
打官司的話,承租人要證明自己要求出租人給付的正當性
"就租賃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
如網友上面解釋的,造成增值的那部分的費用,承租人
才能請求。
Yuri avatarYuri2019-09-10
發問人自己查了法條,也查了相關判例,麻煩對查到的
資料稍微思考一下它們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