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之不當得利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事情是這樣的:上個月月初我想把跟一位朋友借的新台幣1000圓還給他,但因朋友工作繁忙,所以我用ATM轉帳的方式,並在匯款前幾日就跟朋友提醒:「我最近就會把錢用轉帳的還給你」,而我在轉帳後因為疏忽也沒有立刻通知朋友。直至最近與朋友相約吃飯提到此事,他反應沒有收到這筆錢,結果拿出轉帳收據發現是我帳號按錯,轉了新台幣1000圓給不知名人士。看了一些關於不當得利的說法,因此我想問:1.如果那位不知名人士已經將錢領走,那這個�

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13-11-08
1.如果那位不知名人士已經將錢領走,那這個事件是否構成不當得利?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效力)之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對方之帳戶內無故受到不明匯款,既是無故就是無法律之原因,這已成立不當得利之要件,因此對方不管有無將1000元之不當存款領出,依法對方都要負責返還給你。如果對方經當事人返還之通知,拒絕還款時,對方是會涉及刑法之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