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日常生活所需 哪些才算?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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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hn
at 2016-10-27T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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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為能力和輔助宣告,只有買日常行為所需有效,其他東西都是效力未定
請問判斷標準在哪?價值的高低嗎?
那請問這些東西有沒有效?

這些東西是有效,還是效力未定?

1. 剛滿7歲的女孩,到超市買衛生棉,沒有大人的同意

2. 滿15歲的男生,到超市買衛生棉,沒有大人的同意

3. 10歲某人到超商買價值10元的打火機

4. 7歲某人到五金行買50元的螺絲起子

5. 7歲的女孩,到襪飾店買OL專用襪

6. 16歲的男生,到3C賣場購買300元的普通鍵盤和3000元的機械式鍵盤
請問同樣鍵盤,你說前者便宜算日常行為,後面太高檔不算日常所需?
明明功能都一樣的東西,哪有一個是一個不是的道理
那要多少才是日常所需?199?500?1000?5000?法官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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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16-10-30T17:53
法官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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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ather
at 2016-10-31T17:55
個案涵攝的部分本來就要法官來認定 你的標準不一定是法官
的標準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6-11-04T20:34
日常生活,就看你日常怎生活,每個人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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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hn
at 2016-11-06T17:59
我記得我大一的時候,就有同學追問老師類似問題
惠卿姐差點整堂課崩潰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16-11-07T22:22
富二代18歲就買跑車了,把妹的生活所必需啊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6-11-12T21:24
不止法官說了算。基本上這些認定應該也都非上訴第三審事由

為申請墊償基金的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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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e
at 2016-10-27T18:54
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為了申請勞工墊償基金的債權證明, 需要提起and#34;支付命令and#34;, 可是,需要以所有欠薪勞工共同提起支付命令嗎? 還是可以以欠薪勞工的個人名義提起? 因為查到勞工局的網頁上說, http://www.bli.gov.tw/sub.aspx?a=cEyDt1K6wWk%3 ...

關於添附的一個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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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ry
at 2016-10-27T17:06
各位學長學姐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民法811條規定:『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乍看之下好像很順,但是動產既然已經成為不動產的重要成分,根據一物一權主義,動產所有權已經消滅了,不動產所有人,又怎麼有辦法取得動產所有權? 請問各位大大,這是立法者的bug嗎?印象中好像 ...

當下沒報警還可以算肇事逃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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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a
at 2016-10-27T16:00
http://i.imgur.com/31pmW8U.jpg 小弟昨晚大概九點跟十點的區間騎機車經過台灣大道三段並右轉文心路,在要轉彎的時候 有感覺機車震了一下,當下不以為意,但回到家後越想越毛,如果別人騎車撞到我導致他 摔車受傷,他如果去告我肇逃那我不就要進去關了,回家查了一下,好像也很多人明明是 被撞, ...

再議案件告訴人可以撤銷嗎?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6-10-27T13:34
請問再議案件以發回地檢署續偵查,告訴人可以隨時撤銷告訴嗎? 如果可以會再次收到不起訴書嗎? 因為有ㄧ個續偵案件,檢座向告訴人說我可能會一起起訴你們,不清楚告訴人是否會因為 感到畏懼害怕所以撤銷。 謝謝 - ...

被前公司的不熟同事傳謠言,能告嗎?!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16-10-27T11:24
各位好,我簡單述說一下狀況, 我六月的時候離職,因為個人的生涯規劃, 另外職場來來去去我覺得很正常,但被造謠就很X。 ---------------------- 可能平常為人還OK,也許吧XD?! 所以前公司的男同事也還跟我有交集, 偶而聊八卦、約吃飯、約按摩、外出活動等等的, 這群人我簡稱A同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