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申請墊償基金的支付命令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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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為了申請勞工墊償基金的債權證明,
需要提起"支付命令",
可是,需要以所有欠薪勞工共同提起支付命令嗎?
還是可以以欠薪勞工的個人名義提起?

因為查到勞工局的網頁上說,
http://www.bli.gov.tw/sub.aspx?a=cEyDt1K6wWk%3D
同一事業單位的勞工請求墊償,以【1次共同申請】為原則,
勞工應【共同推定代表人】,代表申請。

故有此問,謝謝回答的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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