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可以平等,兵役法卻不能的八卦?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X_2v6w ]

作者: kindaichitom (飯吃到下巴脫臼)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民法可以平等,兵役法卻不能的八卦?
時間: Mon Aug 7 12:46:46 2017


以前民法
第1059條規定:子女從父姓,贅夫之子女從母姓,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1018條「聯合財產,由夫管理……」
第1019條「夫對於妻之原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
這些法條後來都被廢除或修掉了

這些很剛好都沒有所謂的「社會功能角色不同」的問題,
但男性負責養家的責任也從來沒少過.

而到了兵役法第一條「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大法官和「某些人民」
馬上就可以搬出男女生理有差別,社會功能角色不同的思維呢?

如果兵役事務,可以因為男女生理有差別而不同
那軍中根本就不能招募女兵,
三軍統帥也一定要是男性才對啊...

有沒有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其實可以選擇性解釋的八卦?


--

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17-08-07
因為解釋本來就是因人解釋阿
Iris avatarIris2017-08-09
女人可以服志願役 不能服義務役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7-08-13
女人也不能服替代役
Hedda avatarHedda2017-08-16
軍方其實本來就很不希望招女兵,員額開放數字很少,但一直
以來軍校就是有提供給女性報考,所以女軍士官比招募志願女
Regina avatarRegina2017-08-17
兵還要早70年以上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7-08-22
男生要生小孩嗎
Bennie avatarBennie2017-08-26
大法官一直都是選擇性說話 社會功能角色套到異性戀與同
性戀也是 異性戀能生育有養育子女功能同性戀不會生沒這
個功能 依照這號解釋邏輯社會功能角色不同沒有平等權問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7-08-27
即使有像雙槍黃八妹這種自己組建兵團的,她也少有徵募女兵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7-08-31
台灣的大法官沒有中立過,根本就是政治玩物
George avatarGeorge2017-09-05
不給女人當志願役=性別歧視 不用當義務役=天經地義
Andrew avatarAndrew2017-09-09
徵召女兵問題一點也不小,要不是情形特殊,連志願女兵都沒
有,只有軍校給考
Freda avatarFreda2017-09-13
女生投票可是很團結的,哪一黨敢惹就滅黨
Joseph avatarJoseph2017-09-14
性別平權,不是平等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7-09-15
三軍統帥只是個榮譽銜,代表軍隊忠於最高領袖
並不是實際軍職
Lauren avatarLauren2017-09-19
誰敢讓女性當兵 直接少全台一半人口外加憤怒老爸的選票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7-09-24
大法官自助餐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7-09-25
大法官還包立法哩,多才多藝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7-09-27
你終於醒了?看清楚這個偽善又失智的國家了?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10-02
恭喜你 你可以像經濟學人一樣看兩性了
Iris avatarIris2017-10-05
拜託有沒有人要去打官司跟祈家威一樣聲請釋憲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7-10-07
等則等之,不等則不等之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10-11
這應該算什麼?優惠的不平等待遇嗎?其實再釋憲一次,
沒有規定釋憲不可以推翻前面的釋憲
Ida avatarIda2017-10-14
寬鬆的審查標準之下是不會過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