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意思表示錯誤熟知的人 - 法律
By Steve
at 2017-08-06T02:41
at 2017-08-06T02:41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argent (普賢王如來祈願文)》之銘言:
: 自己回一個自己思考的解答
: : 最近發生一件真人真事案例,但經稍微改編一下,以方便問版友有關於
: : 其中的法律關係的相關問題:
: : ----------------------------------------------------
: : 大致上案例發生如下----
: : 甲男致信乙女問: 乙先生,我意欲向你借個五千元花用,不知是否方便?
: : 大家都好哥們,我想跟兄弟們借錢,比較有面子。
: : 本來我是有點存款,
: : 但由於日前我的存款送了一萬給另一個朋友,以致經濟拮据。
: : 方便的話還請高抬貴手,謝謝!
: : 乙女回信答覆說: 抱歉!我並非"先生",我是小姐!而且我也不想借你一萬元。
: : 甲男見到自己借款要求遭拒辯駁道: 乙小姐,若我知你是小姐,就不會跟你借款。
: : 況且我本來也只要求借款五千,而非一萬元。
: : 一萬元這數字是我贈與給朋友的金額,不是我
: : 欲跟你借款的額度。
: : 我打算跟你借的數字也只有五千、五千、五千。
: : 但是自此之後,乙女即自謂曰: 甲男向我借了錢,還一開口就是要一萬!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想問的問題如下:
: : (1)根據民法有關意思表示錯誤的法律規定,
: : 甲與乙之間的借貸契約成立了沒有?
: 甲的誤認是屬於動機誤認,亦即把乙之性別認為是女性,而引起他
: 開口表達欲成立借貸關係之意思。
: 但是甲對乙之性別誤認並非借貸關係中認為重要者,故這種動機誤認
: 並不得被認是得以當作撤銷借貸關係之"性質錯誤"。
: 只是乙亦無意成立借貸契約,由於當事人意思表示並不一致,故契約尚未成立。
: 假設乙同意借款,則甲乙借貸契約成立。
契約成立與否與性別認定無關,
兩造合意才是關鍵。
舉實際發生的例子:(以下所言均有所本,有信件與文章存證均可調閱)
sargnet向dayend借款8千P幣,dayend並不認識sargnet,也沒有有人相熟。
因sargent未經同意轉載某女網友文章被PTT法務部罰款。
sargent於在向dayend借款的信件中提到,因為想罵罵該女網友,
又怕不好意思,所以想借錢發與該女網友一些P幣,罵起人來比較沒有顧忌。
dayend回信告知sargent:自己也是女性,無法認同此行為故不借。
此借貸於是不曾成立。
: : (2)若該借貸契約已成立,甲得否撤銷?又若得撤銷,係依照何種理由撤銷?
: 承1的想法,甲之動機錯誤並不是可以被認為"性質錯誤"故甲不得
: 依照民法第88條第二項之特別規定撤銷。
承上舉例。借貸關係並未成立,也就沒有撤銷與否問題。
所有契約的成立與撤銷,除違約且契約成立時即載名之可單方面解約行為
之外,沒有單方面拋棄或撤銷契約這回事。
例子的延伸:(亦為PTT實情且有所本,證據均仍存在)
得知dayend為女性後,sargent不知為何來信提及男性性器,並表示
若知道dayend為女性則不會借款8千P幣,只會借2千P幣即可。
dayend為文中sargent提及性器部分言詞感到不舒服,簡潔回信堅持不借出
P幣,且要求sargent停止騷擾,且將之設為黑名單不再收信。
此後,sargent多處騷擾,被多位版主禁水桶,甚至因為文章涉及毀謗與辱
罵,被某版設定為永久禁言。
這要是端到現實社會上,根本不是"性質錯誤"問題,
會是sargent對dayend性別歧視、文字性騷擾、竄改真相進行名譽毀損、
還有騷擾罪問題。
: : (3)甲誤認乙之性別,得否認為是關於民法第88條第二項所謂的當事人之資格,
: : 交易上認為重要者之錯誤,而被認可為性質錯誤?
: 承2的想法,不行。
確實,承二不行,承二也已回答你。
: : (4)乙女這句: " 甲男向我借了錢,一開口就是要一萬。"是否有理由?
: 除了額度之部分,甲男的確已經做了欲成立借貸關係之意思表示。
: 且乙之性別並非借貸關係成立的必要之點,故這句話正確。
以sargent與dayend的實際案例,再度舉例來看~
dayend從頭到尾對外陳述都依照sargent借貸信件之事實為:
「sargent一開始向dayend借8千P幣,得知dayend為女性後改借2千P幣。」
如今sargent以改編事實為由,影射dayend對外指稱:sargent一開始就跟我
1萬P幣,且公開於網際網路版面上,則端到現實世界裡,sargent則有毀謗之嫌。
: ps.上述的簡答不過是我的個人想法,可能有錯。只是希望拋磚引玉
: 希望更精熟錯誤意思表示的人指正賜教哦...
不懂法律還要騷擾人真恐怖!@"@
--
※ 編輯: dayend (61.223.238.183), 08/06/2017 02:46:16
: 自己回一個自己思考的解答
: : 最近發生一件真人真事案例,但經稍微改編一下,以方便問版友有關於
: : 其中的法律關係的相關問題:
: : ----------------------------------------------------
: : 大致上案例發生如下----
: : 甲男致信乙女問: 乙先生,我意欲向你借個五千元花用,不知是否方便?
: : 大家都好哥們,我想跟兄弟們借錢,比較有面子。
: : 本來我是有點存款,
: : 但由於日前我的存款送了一萬給另一個朋友,以致經濟拮据。
: : 方便的話還請高抬貴手,謝謝!
: : 乙女回信答覆說: 抱歉!我並非"先生",我是小姐!而且我也不想借你一萬元。
: : 甲男見到自己借款要求遭拒辯駁道: 乙小姐,若我知你是小姐,就不會跟你借款。
: : 況且我本來也只要求借款五千,而非一萬元。
: : 一萬元這數字是我贈與給朋友的金額,不是我
: : 欲跟你借款的額度。
: : 我打算跟你借的數字也只有五千、五千、五千。
: : 但是自此之後,乙女即自謂曰: 甲男向我借了錢,還一開口就是要一萬!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想問的問題如下:
: : (1)根據民法有關意思表示錯誤的法律規定,
: : 甲與乙之間的借貸契約成立了沒有?
: 甲的誤認是屬於動機誤認,亦即把乙之性別認為是女性,而引起他
: 開口表達欲成立借貸關係之意思。
: 但是甲對乙之性別誤認並非借貸關係中認為重要者,故這種動機誤認
: 並不得被認是得以當作撤銷借貸關係之"性質錯誤"。
: 只是乙亦無意成立借貸契約,由於當事人意思表示並不一致,故契約尚未成立。
: 假設乙同意借款,則甲乙借貸契約成立。
契約成立與否與性別認定無關,
兩造合意才是關鍵。
舉實際發生的例子:(以下所言均有所本,有信件與文章存證均可調閱)
sargnet向dayend借款8千P幣,dayend並不認識sargnet,也沒有有人相熟。
因sargent未經同意轉載某女網友文章被PTT法務部罰款。
sargent於在向dayend借款的信件中提到,因為想罵罵該女網友,
又怕不好意思,所以想借錢發與該女網友一些P幣,罵起人來比較沒有顧忌。
dayend回信告知sargent:自己也是女性,無法認同此行為故不借。
此借貸於是不曾成立。
: : (2)若該借貸契約已成立,甲得否撤銷?又若得撤銷,係依照何種理由撤銷?
: 承1的想法,甲之動機錯誤並不是可以被認為"性質錯誤"故甲不得
: 依照民法第88條第二項之特別規定撤銷。
承上舉例。借貸關係並未成立,也就沒有撤銷與否問題。
所有契約的成立與撤銷,除違約且契約成立時即載名之可單方面解約行為
之外,沒有單方面拋棄或撤銷契約這回事。
例子的延伸:(亦為PTT實情且有所本,證據均仍存在)
得知dayend為女性後,sargent不知為何來信提及男性性器,並表示
若知道dayend為女性則不會借款8千P幣,只會借2千P幣即可。
dayend為文中sargent提及性器部分言詞感到不舒服,簡潔回信堅持不借出
P幣,且要求sargent停止騷擾,且將之設為黑名單不再收信。
此後,sargent多處騷擾,被多位版主禁水桶,甚至因為文章涉及毀謗與辱
罵,被某版設定為永久禁言。
這要是端到現實社會上,根本不是"性質錯誤"問題,
會是sargent對dayend性別歧視、文字性騷擾、竄改真相進行名譽毀損、
還有騷擾罪問題。
: : (3)甲誤認乙之性別,得否認為是關於民法第88條第二項所謂的當事人之資格,
: : 交易上認為重要者之錯誤,而被認可為性質錯誤?
: 承2的想法,不行。
確實,承二不行,承二也已回答你。
: : (4)乙女這句: " 甲男向我借了錢,一開口就是要一萬。"是否有理由?
: 除了額度之部分,甲男的確已經做了欲成立借貸關係之意思表示。
: 且乙之性別並非借貸關係成立的必要之點,故這句話正確。
以sargent與dayend的實際案例,再度舉例來看~
dayend從頭到尾對外陳述都依照sargent借貸信件之事實為:
「sargent一開始向dayend借8千P幣,得知dayend為女性後改借2千P幣。」
如今sargent以改編事實為由,影射dayend對外指稱:sargent一開始就跟我
1萬P幣,且公開於網際網路版面上,則端到現實世界裡,sargent則有毀謗之嫌。
: ps.上述的簡答不過是我的個人想法,可能有錯。只是希望拋磚引玉
: 希望更精熟錯誤意思表示的人指正賜教哦...
不懂法律還要騷擾人真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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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yend (61.223.238.183), 08/06/2017 02:46:16
噓 eno4022: p幣能幹嘛? 08/06 06:43
推 a9301040: 吉他 08/06 07:04
推 malemma: 為什麼會以為發了P幣就可以罵人XD 08/06 08:11
→ sargent: 我願意答應您開出的三個條件,但是執行的細節請配合我: 08/06 11:40
→ sargent: 1.請妳替我發3000p每人200p在黑特順便公開道歉,若嫌太少 08/06 11:46
→ sargent: 你可以自己也掏錢,我剩下的錢要保留作為刪文使用。 08/06 11:47
→ sargent: 2來信告訴我"我的名字" 3道歉文由我擬,然後連同那兩封信 08/06 12:11
→ sargent: 完整內文也都在黑特上代發 08/06 12:12
→ sargent: 請你或你的朋友其中之一開個信箱讓我寄給您過目審閱,只 08/06 12:15
→ sargent: 要您配合,我會寫篇讓您滿意的道歉文。 08/06 12:15
推 sargent: 請別那麼生氣,不知道我又何處激怒到您。看您來信,你好 08/06 13:10
→ sargent: 像誤會甚麼?我既已說我願意認錯道歉,你有甚麼地方認為我 08/06 13:11
→ sargent: 沒誠意的嗎?況且,你看到我影射你的文,哪些你認為是的? 08/06 13:12
→ sargent: 乾脆你來告訴我,不然我還不知道要刪掉那些文才能令你滿 08/06 13:12
→ sargent: 意。另外我早已經不能在黑特發文了,更別說在上面道歉喔 08/06 13:13
→ sargent: 你真的很想對我提告嗎?我到底傷你傷得多嚴重呢?我感覺我 08/06 13:14
→ sargent: 現在有點像我在人性版發文的傳記裡故事的水手。或許讓你 08/06 13:15
→ sargent: 來看看我在法庭上面色凝重的神情,和暗暗發抖的模樣會使 08/06 13:16
→ sargent: 你好受一些,我應該是第一次當被吉。 08/06 13:17
推 malemma: 神邏輯,見識到了 08/07 00:41
→ sargent: 發p幣是我表達歉意的方式,因為發p幣所以可以罵人,那是 08/07 02:32
→ sargent: 你們自己想的邏輯,連我也沒想過...不發就能罵,為何要多 08/07 02:33
→ sargent: 個無謂的舉動呢渠怪。 08/07 02:33
→ sargent: 我有個問題!如果,我把你要求的都刪掉了,我如果請你吃 08/07 15:26
→ sargent: 飯,你願意來嗎? 08/0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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