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民法問題-侵權行為之「不法」 - 法律Puput · 2010-05-1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第一百八十四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請問此條文中之「不法」所指為何呢?違反刑法?民法?一般法規範?公序良俗?謝謝~:)法律All CommentsCaroline2010-05-16曾世雄老師的大作損害賠償法(論)說過不法有兩派一派是鄭玉波老師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就是不法一派是孫森焱老師權利是法律所保護的東西你侵害權利你就是不法除非你有阻卻違法事由例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無因管理行使權利(沒有濫用).....曾世雄老師深覺奇怪的是這兩派不曾交鋒^_^不過我覺得這兩派可能脫胎於刑法的違法性刑法如何定義違法性呢??????一派是社會相當性說一派是法益權衡說社會相當性說可以比附鄭玉波老師法益權衡說可以比附孫森Related Posts機車車禍理賠請問公務員圖利罪您好:請教導我有關刑訴八八條現刑犯我的疑問~失業六年沒退休金?這樣車禍和解理賠的金額算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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