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相關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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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將自有汽車出賣給乙

乙把錢給甲的同時

甲將車子還有相關的證件交給乙

他們說好叫乙自己去辦過戶

可是乙超過了期限 都沒有辦過戶

導致稅捐機關向甲徵稅

甲請乙趕快去處理 但乙遲遲未處理

接著導致稅捐機關向甲加倍課徵滯納金

某天乙因汽車有瑕疵而送修的過程中

竟然發生事故導致該車毀損嚴重!


疑問:

1.如果甲向稅捐機關繳錢之後

可以用什麼名義向乙要錢?


我覺得從不當得利 侵權行為 無因管理等方面

好像都不能解釋的很好

因為汽車是動產 取得動產所有權的要件是讓與合議和交付

按照上述的要件乙已經取得該車的所有權

甲為公法上的納稅義務人

找不出什麼名義可以向乙請求給付



2.乙可否以這台車受損原因是由於車子本身有瑕疵所致

在甲向乙要錢的同時

向甲主張對自己損害賠償之同時履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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