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二審上訴無理由駁回判決與一審判決 - 法律
By Ophelia
at 2007-07-04T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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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HERRYCOLA (櫻桃可樂)》之銘言:
: ※ 引述《feiyang (....)》之銘言:
: : 那麼,如果一審法院判原告勝訴並准原告供擔保宣告假執行,經第二審維持,
: : 後經第三審法院將第二審判決廢棄發回二審更審,
: : 這時原告仍可以以第一審之假執行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嗎?
: 依我前文之見解,三審法院廢棄二審判決並發回二審更審,即代表訴訟已進入至第
: 三審之階段,既已進入第三審判決,二審判決即為非確定判決,因其中一造已上訴
: ,自非確定判決,今三審廢棄二審判決並發回更審,即三審判決結果不同於二審判
: 決,依民事訴訟法第395條第1項;假執行之宣告,因就本案判決或該宣告有廢
: 棄或變更之判決,自該判決宣示時起,於其廢棄或變更之範圍內,失其效力。
: 其所謂之範圍因避免裁判矛盾,因三審法院判決之效力應優於一審及二審判決之效
: 力,自該擴張解釋,應指一審二審之判決皆於涵蓋,一審之假執行宣告失其效力,
: 其假執行已失其效力,原告自不得以此為執行名義來聲請強制執行。
: 如有錯誤請不吝指正..........
第一審 第二審 第三審判決
聲明 就所求事項請求裁判 不服一審判決請求變更廢棄 不服二審判決請求變更廢棄
判決 就訴之聲明範圍為裁判 廢棄發回(程序事項) 廢棄發回發交
效力 變更或廢棄後自為判決 廢棄後自為判決
種類 維持原審判決 維持原審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八條規定
判決,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但於上訴期間內有合法之上訴者,阻其確定。
即謂合法上訴者,會使判決無法確定,於上訴之後經判決確定、上訴撤回或第二審上訴被
駁回,再提起第三審上訴被駁回時,因其上訴已無繫屬於法院,除有再審之情事外,已無
使判決變動之可能,故原審之判決即告確定,並非指上訴審之裁判確定後,上訴審判決因
已涵蓋原審判決,而有所謂效力優先之問題,除非原審判決業經廢棄而法院自為判決,或
經上訴審法院變更,否則強制執行名義仍應為原第一審確定判決才是。
再者,若第一審敗訴之一造提起上訴而仍受敗訴裁判,若該上訴人之判決主文僅為,
駁回上訴人之訴,如何使於原審勝訴之他造取得強執名義?所謂假執行宣告之失訴,乃是
因為假執行之宣告是由本案判決之內容決定之,若原判決遭廢棄或變更者,自然失其附麗
,若假執行之宣告單獨被廢棄或變更者,當然使其宣告效力受到影響,與上訴之問題無涉
。
所謂擴張解釋,乃是因法律之適用有其侷限時或解釋不明者,為求法之完備,以擴大解釋
之範圍,使該事實得以適用法律之規定,若於法已有明文規定者,自無擴張解釋之必要,
一併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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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錯請不吝指教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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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feiyang (....)》之銘言:
: : 那麼,如果一審法院判原告勝訴並准原告供擔保宣告假執行,經第二審維持,
: : 後經第三審法院將第二審判決廢棄發回二審更審,
: : 這時原告仍可以以第一審之假執行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嗎?
: 依我前文之見解,三審法院廢棄二審判決並發回二審更審,即代表訴訟已進入至第
: 三審之階段,既已進入第三審判決,二審判決即為非確定判決,因其中一造已上訴
: ,自非確定判決,今三審廢棄二審判決並發回更審,即三審判決結果不同於二審判
: 決,依民事訴訟法第395條第1項;假執行之宣告,因就本案判決或該宣告有廢
: 棄或變更之判決,自該判決宣示時起,於其廢棄或變更之範圍內,失其效力。
: 其所謂之範圍因避免裁判矛盾,因三審法院判決之效力應優於一審及二審判決之效
: 力,自該擴張解釋,應指一審二審之判決皆於涵蓋,一審之假執行宣告失其效力,
: 其假執行已失其效力,原告自不得以此為執行名義來聲請強制執行。
: 如有錯誤請不吝指正..........
第一審 第二審 第三審判決
聲明 就所求事項請求裁判 不服一審判決請求變更廢棄 不服二審判決請求變更廢棄
判決 就訴之聲明範圍為裁判 廢棄發回(程序事項) 廢棄發回發交
效力 變更或廢棄後自為判決 廢棄後自為判決
種類 維持原審判決 維持原審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八條規定
判決,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但於上訴期間內有合法之上訴者,阻其確定。
即謂合法上訴者,會使判決無法確定,於上訴之後經判決確定、上訴撤回或第二審上訴被
駁回,再提起第三審上訴被駁回時,因其上訴已無繫屬於法院,除有再審之情事外,已無
使判決變動之可能,故原審之判決即告確定,並非指上訴審之裁判確定後,上訴審判決因
已涵蓋原審判決,而有所謂效力優先之問題,除非原審判決業經廢棄而法院自為判決,或
經上訴審法院變更,否則強制執行名義仍應為原第一審確定判決才是。
再者,若第一審敗訴之一造提起上訴而仍受敗訴裁判,若該上訴人之判決主文僅為,
駁回上訴人之訴,如何使於原審勝訴之他造取得強執名義?所謂假執行宣告之失訴,乃是
因為假執行之宣告是由本案判決之內容決定之,若原判決遭廢棄或變更者,自然失其附麗
,若假執行之宣告單獨被廢棄或變更者,當然使其宣告效力受到影響,與上訴之問題無涉
。
所謂擴張解釋,乃是因法律之適用有其侷限時或解釋不明者,為求法之完備,以擴大解釋
之範圍,使該事實得以適用法律之規定,若於法已有明文規定者,自無擴張解釋之必要,
一併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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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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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
at 2007-07-05T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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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ary
at 2007-07-09T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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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niel
at 2007-07-13T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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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7-14T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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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7-14T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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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7-16T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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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6-27T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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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5-04T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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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4-19T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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