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借據後遺產的計算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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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生病後的醫藥費開銷都由媽媽和阿姨一手包辦,
外婆目前穩定但每況愈下,醫藥費著實讓2家有點吃力,
相對大舅舅就說沒錢裝死,
目前我們想出一個辦法,
外婆只剩一間房子,他同意用房子去貸款
同意我們先前付出的費用用貸款的錢給我們,
我們表示房子以後就分4份(小舅過世但有小孩)
要簽合約,
醫藥費分4份,房子(遺產)也分4份,
房貸我媽媽和阿姨出,
要大舅同意未來分房子1/4的時候扣除我們出的錢,
當是和我們借的,
若他有錢買3/4的房子我們以公告現值賣他,
若沒錢我們和他買,
不知這樣可不可行?

Ps小舅部分不用擔心,除了大舅,我們另外三家關係很好

可能有一些地方沒說淸楚,但事情真的挺複雜的,
我好難用文字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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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Andrew2021-04-27
各醫療單位若有發現有需要經濟幫助的人民,立即通報各地方
政府,各地方政府安排社福人員主動協助,任何需求經費,皆
可以實報實銷由國庫負擔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1-05-01
原po不符合一樓所述情形
把支出的證據收好,到時遺產分割時,依法本來就是先償還債
Adele avatarAdele2021-05-06
務後,餘額才給繼承人分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1-05-06
可以先去和醫院討論列明細後讓外婆先簽確認是誰支付,
Madame avatarMadame2021-05-09
不然就只是一張明細表不能代表令堂拿自己的錢繳款.
Faithe avatarFaithe2021-05-14
生前就以貸款支付積欠子女之醫藥費就好了,別把生前
能解決的事情拖到死後。
Ida avatarIda2021-05-15
沒有醫療收據的部分,就贈與方式即可,只是要好好寫
書面作為證據,以免日後繼承人間因此吵鬧。
Harry avatarHarry2021-05-18
代領存款要寫委託書,附上明細。
Joe avatarJoe2021-05-22
很多東西事先處理好乃至金錢在生前可以先給一個人,
以附負擔之贈與書面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