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先生結婚10年,被家暴約4次,精神家暴無數次,只有1年半前的家暴有驗傷,但是我當時沒錢只有開立乙種驗傷單,有通報113和去警局備案。我一直都跟他溝通離婚,原本他有意願,前天又反悔說不會離婚的,今天我有打電話詢問法律扶助會與律師公會,但是都要預約要等。我想要立即知道一些法律問題。1.如果協議離婚來看,協議書的條款內容提到:『他擁有小孩監護權、照顧撫養權,而我擁有小孩探視權、照顧權』。因為我不希望只有探視權,我
求助~離婚小孩的照顧權!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